江苏省电力用户准入 发改委经信委标准不一

2017-10-11 11:59:14 能见APP   点击量: 评论 (0)
一、经信委标准徐州市经信委2017年9月30日发文:二、发改委标准10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煤炭电力处发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中的售电市场用户准入条件按照省发改委、能监办原上报文内
一、经信委标准
 
徐州市经信委2017年9月30日发文:

二、发改委标准
 
10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煤炭电力处发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中的售电市场用户准入条件按照省发改委、能监办原上报文内容进行更正,即: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2017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的10千伏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具体对第一阶段2018年而言,可与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准入条件为:
 
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其他用电电压等级20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符合准入的用户,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已获准参与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10千伏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三、争议焦点
 
经信委版本发布较早,影响较大。两个版本主要的焦点在一类用户的标准上。
 
经信委指出:在一类、二类用户的选择问题上,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都可成为一类用户;新增用户必须35KV且2017年用电量超4000万千瓦时才可成为一类用户,其余符合条件用户均二类用户。
 
发改委指出: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才是一类用户。
 
经信委想把更多用户揽到和电厂直接交易 ,这部分属于经信委管;发改委想尽可能多的用户市场化,自由交易,改革由发改委管。
 
现在10KV的直购电客户就有点尴尬了, 经信委说他们可以和电厂做 ,发改委说不可以。
 
江苏2018年电力长协来临,电力用户准入申报迫在眉睫,希望经信委和发改委能拿出一套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共同推进江苏电力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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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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