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18-06-12 11:11:25 江苏能源监管办  点击量: 评论 (0)
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本次监管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20

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本次监管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2019年4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整改提升、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详情如下:

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江苏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环境,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结合江苏供电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精心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用电权益,实现国家能源局提出的“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市场违规行为,保障供电市场公平开放。

二、监管重点

(一)供电服务监管

1、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要求,精简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等工作情况。

2、供电服务问题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用电业务办理、中止供电管理、故障报抢修、计量计费、电费催收、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3、重要时段服务监管。重点监管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4、停限电监管。重点监管欠费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通知,计划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公告,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限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二)供电能力及供电质量监管

1、供电能力监管。重点监管配电网投资政策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投资成效,探索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

2、供电质量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两率”情况,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和可靠性基础数据管理情况,严肃查处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规范“两率”统计工作。

(三)市场秩序监管

1、用户受电工程流程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是否设置障碍、采用不同标准等诸多手段迫使用户选择特定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影响用户自由选择权。

2、收费行为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情况等。

3、集体企业规范经营情况。重点监管集体企业是否遵守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与主业存在关联交易等情况。

(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

1、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

2、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监管。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要求,及时公开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等有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

3、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报送情况。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情况等。

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公示和宣传情况。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43号)要求,开展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管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2019年4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整改提升、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5月)

制定并印发江苏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江苏省供电监管启动会,总结2017-2018年度供电监管工作成效,通报供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1、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自查。根据《江苏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供电企业围绕监管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于2018年8月底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2、开展现场检查。围绕监管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双随机”要求,对两个设区市级供电公司和两个县级供电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现场检查。同时,对上一年度供电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地区开展整改复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

供电企业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和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保供电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9年4月)

根据现场检查、约谈、通报、处罚情况和各供电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落实报告》,对本次供电监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管意见及建议、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供电企业整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用查阅、核查、问询、笔录、座谈、访谈、约谈等检查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二)各有关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日常调研、抽查以及稽查调查等有关监管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现场检查时,有关供电企业应按照现场检查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提供、资料复印、问询笔录、检查事实确认等有关工作。

(三)现场检查工作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省电力公司和相关供电企业进行通报。

(四)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现场检查职责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以及转移、隐匿、损毁文件、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不准接受任何馈赠和礼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自觉接受受检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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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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