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什么,如何处理?

2018-11-06 08:42:39 售电产业联盟  点击量: 评论 (0)
本文就企业在配电业务中需要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展开探讨,并给出相关的处理方法。

本文就企业在配电业务中需要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展开探讨,并给出相关的处理方法。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都有什么?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起源: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设立用途:用于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征收标准:各省区不同,当前大致在每度电0.26分至0.62分之间。

2、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起源:200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

设立用途: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

征收标准:随着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已由当初的每度电0.1分钱调整到了当前的每度电1.9分钱。

3、农网还贷资金

起源:2001年财政部印发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前身是始于1988年的电力建设资金。

设立用途: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问题。

征收标准:每度电2分钱,该征收标准一直延续至今。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起源:2009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前身是始于1992年三峡建设基金。

设立用途: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征收标准:征收的标准各省区不同,当前大致在每度电0.21分至0.73分之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计将于2019年底停止征收。

注:部分省区还征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怎样征收的?

由各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收。对于市场化电力用户,大部分省区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没有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但有少部分省区(如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包含了农网还贷资金。对于非市场化电力用户,大部分省区的销售电价中已经包含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财政部驻各省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省级电网企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中央财政一般按照实际代征额的2‰付代征手续费给相关电网企业)。

对于农网还贷资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具体缴库比例原则上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确定。

对于16个非受益省区内的省级电网企业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哪些情况可以不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有不同的征收地区、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免条件,而且这些规定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前,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电量无需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对外交换的微电网内部发电量也无需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配电业务应如何处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针对电力用户的用电量征收的,直接对配电网关口计量的电量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不合适的,因为:

1.配电网内有损耗,因此配电网关口计量的电量与配电网内所有用户的用电量量之和并不相等;

2.部分配电网内有分布式发电设施,直接采用配电网关口计量的电量会造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漏征;

3.配电网内的用电类别往往并不单一,而不同用电类别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标准是不同的。

配电网处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建议方式:

1.采用综合结算方式的增量配电网,对省级电网的结算电价中不应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采用趸售电价(或协商电价)结算的配电网,对省级电网的结算电价中也不应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配电企业对配电网内的所有用户根据各用户的用电量和用电类别分别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汇总后统一交给省级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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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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