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增量配网与微电网的技术区别、商业模式、发展路径

2017-08-02 11:53:32 能源生态圈   点击量: 评论 (0)
能源转型背景下,催生了微电网这一新型电力技术,同时电力体制改革提出放开配售电市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又产生了增量配电网这一概念。微电网和增量配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模式又不尽相同。增量配电网和

2、增量配电业务发展路径和运营模式
 
增量配电网的发展模式可以从我们国家现有的文件政策以及我们现在实践的出来的一些经验这两个方面总结我们国家增量配电业务发展路径和运营模式。
 
2.1如何成为增量配网业主
 
在去年能源局出台《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之后,文件中对于“如何成为增量配网业主”已经有清晰说明:
 
增量配网得纳入地方政府的电网规划之中,也就是地方政府相对于配电网做一个整体的电网规划,并且从中选取一部分试点园区作为增量配电网的一些试点,也就是说,这些试点园区可以做配电网了。但是这时候的试点园区实际上还没有确定项目业主。文件中说明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当然,市场化的方式不仅仅是常规理解上的招标和投标,还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等。通过以上这些市场化的方式,可以确定为项目业主。
 
随后后面的发展,出现了另外两种特殊的情况:
 
一是已经是存量的业主单位;
 
二是非存量的增量配电网,这种配电网是需要进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确定项目业主。
 
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除列入首批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项目(首批106个),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报,由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筛选。
 
在已取得项目核准并已开展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情况下,分三类:
 
1)对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项目业主:
 
2)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印发前就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明确的项目业主继续推进;
 
3)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印发后新发生的项目,地方政府按照该办法确定项目业主。
 
2.2增量配网运营模式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
 
(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承担其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7)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实际上,增量配电网的的确确能够开展的服务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于配电网而言,必须提供的一些基础服务,包括配电网的调度、运行、建设、改造以及给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第二方面是增量配电网实际上还可以开展一些在这个能源改革背景下特殊的政策服务,比如冷热电的政策服务。
 
2.2增量配网主要盈利点
 
关于增量配电网的赢利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是作为纯粹的增量配电的公司,可以不作为参与竞争性售电性业务的公司而言,其实他只是一个供电公司,那么根据配电网运营者的供电服务内容,收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配电服务费
 
2)相关增值服务收入(包括冷热电以及用户节能服务等等,它并不是一个增量配电网企业必须开展的业务)
 
3)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营收(电力市场的概念,一个电网的运行,发电功率和负荷功率的平衡之外,还需要其他综合性质的平衡手段,比如有功平衡和无功平衡直接反映到电网,电网平率是否稳定、电压是否稳定。在这之中,辅助服务提供者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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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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