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撬动大型区域能源项目落地?三个商业模式助你一臂之力

2018-11-15 08:47:04 交能网  点击量: 评论 (0)
区域能源系统是一种经过验证的能源解决方案,已在全球越来越多的城市中部署多年。 它代表了多种技术的结合,旨在发展冷、热、暖以及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之间的协同作用。

城市区域能源系列

区域能源系统是一种经过验证的能源解决方案,已在全球越来越多的城市中部署多年。 它代表了多种技术的结合,旨在发展冷、热、暖以及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之间的协同作用。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采用区域能源系统来实现重要的功用,包括保障能源供应;减少对能源进口和化石燃料的依赖;社区经济发展和社区对能源供应的控制;空气质量改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等等。交能网从概念、商业模式、优势、各参与方角色与作用等各个方面对城市区域能源系统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解析,希望读者对城市区域能源系统能够有更深刻的了解。

在区域供热系统中,如果通过技术和财务的可行性研究证明该项目将有可能吸引某些私营机构的投资,则可以采用“混合型”(“政府与企业混合型”,即“HYBRID PUBLIC AND PRIVATE”商业模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当局需要以承担一定风险为代价,保有对项目的控制权,同时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引入其专业技术或者私人资本。这些项目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确保各方对项目的目标以及实施步骤达成明确的共识。

在“混合型”模式下,地方政府有更广泛的商业模式选择。这里讨论的三种可能性分别是:公共和私人合资企业,特许权合同和非营利合作社区。

模式一:公共和私营合资企业

合资模式通常涉及所有权在公共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分配。

风险和义务:风险可以在合作伙伴之间共享,每个合作伙伴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风险。比如:

公共部门(即地方当局)可以承担销售风险,保证承诺长期供热/冷却承购合同,并可以应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监管障碍。

与此同时,私营部门可以承担设计,建设和运营风险,将这种风险从纳税人转移到私营部门股东。但同时,私营企业也可以从中受益,在为项目提供保障义务的同时,给予自己一定的优惠。

财务来源:在这种模式中,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承担同样份额的债务。债务基于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但可以由任何一方承保。公共部门的存在意味着可以获得其他资金来源,例如赠款,地方当局债务和开发银行贷款。该市还可以提供土地作为对合资企业的股权出资,这可以帮助提供抵押融资。此外,该市可以提供具体的税收激励措施,实际上可以作为融资来源。在分拆资产模型中,每个实体将负责为其控制的区域能源职能采购融资。

项目管理:在集合资产模型中,治理通常通过由每个项目合作伙伴指定的董事会,董事会代表反映所有权分配和公共/私人混合模型。退出策略要么由政府继续维持现状,要么出售给合作伙伴或其他私营部门,以便区域能源项目成为一个完全属于市政性质的项目。

模式二:特许经营权

根据私营部门的特许合同模式,地方政府当局通常会对区域能源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将其投标给私营部门(通常是能源服务公司)作为特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通常情况下,都会成立一个政府和企业所有权混合的公用事业公司。例如,迪拜的Empower是通过迪拜政府颁布的皇家法令创建的,并且拥有25年的特许权,这可能使该市购买私人30%的股份。然后,该实用程序在特定时间段内获得区域能源开发的特许权。

特许经营模式特别适用于城市和城市的改造项目,其中公共街道用于网络路线以及住宅,机构和商业建筑物的连接。特许权提供了城市在特许期后进行回购项目的选择。

风险和义务:在这种模式中,具有特许权的公用事业单位(私营部门或公私部门)完全承担设计,建设和运营区域能源系统的风险。由于地方当局的入股,会减轻许多与获得项目批准相关的风险。由于避免区域的项目垄断,对其所承担的项目,收取的税费将被限制在最低限额。

财务来源:公用事业单位的规模可能差异很大,这将影响他们为区域能源系统提供资金的方式。 大型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大量资金,允许他们在内部为项目融资,而不必为了逐个项目借款。公用事业单位单独评估项目,并将每个系统视为利润中心; 然而,他们依靠整体公司资产负债表来筹集系统开发资金。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一样,该市可以向公用事业单位提供土地,然后可以用于加速发展并可能降低能源税收。

项目管理:在特许期内,地方当局可能对特许权的控制有限。 在期限结束时,资产可以通过销售退还给地方当局。 然后,地方当局可以选择将资产置于市政或社区所有权或签发新的特许权。

多数城市奥运会场馆是通过该模式建立的。

模式三:公共和私营合资企业

最后,市政当局可能希望建立一个区域能源系统,作为一个共同的,社区拥有的非营利组织或合作社。

风险和义务:在非营利组织或合作模式中,地方当局最初承担了很大一部分风险。一旦相互建立良好,地方当局面临的风险就会降低,有些风险可以通过承包商进行设计和施工。

财务来源:在这种模式中,市政当局可能需要承担风险,因为启动实际项目将不具有与市政当局相同的契约力量来确保低成本融资。 一旦双方支付了这种低利率的融资,地方当局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项目管理:该模式的项目管理由项目各方成员选举产生而自治管理。作为债务的提供方,地方当局也可以要求参与或竞选董事会代表,以获取对项目的一定掌控权,保证项目的有效监管和进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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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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