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换代全面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规划研究部副主任韩小琪

2019-01-08 15:15:51 《电力设备管理》本刊记者 张化冰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解决消纳问题是新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并明确优化调整风电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发展风电。在此基础上,首倡“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并将其作为规划十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解决消纳问题是新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并明确优化调整风电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发展风电。在此基础上,首倡“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并将其作为规划十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就此韩小琪强调,提升系统灵活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将火电的灵活性提升起来可以解决短期内的燃眉之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只是从电源侧发力却是远远不够的。

“除推动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布局、合理布局调峰气电之外,加大通道外送并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等措施也都将逐一实施。”

事实上,为了进一步发挥电网的资源配置与互济效益,十三五规划提出依托锡盟至泰州、酒泉至湖南、山西至江苏、扎鲁特至山东、准东至华东等多条电力外送通道,实现跨省跨区联合消纳4000万千瓦左右的可再生能源。

“需求侧响应的直接成本小,是提升系统灵活性最经济的辅助措施之一。十三五期间,随着电能替代的推进,需求侧响应的内涵也将得到扩充,在负荷特性调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划并未就需求侧响应提出具体量化目标。”

他说:“储能可以在负荷侧,也可以在电源侧发挥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以及相关政策机制的推动,储能也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此外,“十三五”提出了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运行,这将有利于实现波动性电源与灵活性资源的最优匹配。

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2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从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多措并举,重点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进绿色发展,推进中既要明确各类措施的功能定位,又要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力争以较低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尽快将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水平。

指导意见强调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意义,要求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要求加强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加强电网建设、增强受端电网适应性,科学优化电网建设,提升电网侧硬件方面的调节能力;发展各类灵活性用电负荷、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提高电网调度智能水平、发挥区域电网调节作用、提高跨区通道输送新能源比重,加强电网调度的灵活性;并要求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关键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支撑体系、按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韩小琪就此强调,应加强对可中断负荷的统一调用,研究制定储热装置、电热锅炉接入后的新型调度机制,科学合理利用风光功率预测信息,进一步完善日内发电计划滚动调整机制,以确保系统内的灵活性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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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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