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大门全面敞开 “电力计划经济”将终结

2019-07-01 14:10:19 能源观察 作者:葛志坚  点击量: 评论 (0)
编者按: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简称《通知》),电力
编者按: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简称《通知》),电力用户侧放开走出具有标志意义的一步。随着用电量增长,未来一个近10万亿用电量的电力市场正敞开大门。
 
(来源:能源观察 ID:Energyobservation 作者:葛志坚)
 
此后,各地方政府将制定各地放开发用电计划时间表,电力市场化改革将会切实影响到电力用户切身利益,用户侧交易难度和复杂性将大为增加。
 
一、电力交易“双轨制”将终结
 
从2015年本轮电改启动以来,形成了圈内热闹、圈外人不懂的怪局,根本原因在电力用户并没有参与到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来。电力交易被人为的分为两个轨道:一是仍按照目录电价,由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旧有体制;二是按照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电力市场体制。
 
受到改革进程等多种原因限制,各省市对参加电力市场的用户大多进行了限制,设置了各种准入门槛(如电压等级、电量等);参加电力市场的用户受限,普通用户无缘电力市场交易。《通知》把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均定义为“经营性电力用户”,都属于放开参加电力市场的范围。可以预见的是,居民用电将来也会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畴。届时将是“双轨制”彻底消失的时候。
 
经营性电力市场放开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方案提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二、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将会是主要形态
 
《通知》指出:“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交易,这恐怕不仅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议,将会成为未来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这是因为,售电是非常专业的市场行为;从目前各地交易规则看,用户只有依靠售电公司代理形成“电量优势”,才可能尽量避免被偏差考核。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来看,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也是少之又少。
 
售电公司的“春天”真的来了吗?售电公司内部纠纷(授权代理问题),售电公司与用户纠纷(售电公司承诺全部偏差考核,执行阶段用户不履行通知、调产等义务引发纠纷),售电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正当竞争,互挖墙脚)等等其实已经出现;售电公司还没有准备好就进入业务的“春天”,未必是好事。《通知》对于恶意违约行为还规定了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
 
三、新能源“保量不保价”交易正式正名
 
新能源(风电、光伏)消纳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所谓“全额保障性收购”实践中早已演变为“保障发电利用小时数”等制度,但就这样“打折”的制度仍很难真正执行到位。为此,部分地区发明了“保量不保价”的市场交易(电价极低,有地区为0.02元或0.01元/千瓦时),甚至“不保量不保价”交易(即使参加交易,也不能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
 
由于燃料成本为零,国家补贴不变,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讲即使零电价参加交易仍会比直接弃电要好。《通知》明确了“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种方式,市场化交易未成交部分可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形成的平均购电价格。
 
对于风电、光伏无补贴发电项目,政策上给以最为优先的并网等级。如果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可以将电量转化为发电权与其他发电主体交易,保障新能源利益。这是制度上的一大创新。
 
通读全文,《通知》是电力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环,电力市场正逐步走向广大用户的日常生产生活。与以往改革措施一样,本文仍需要各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相信这一天并不会太遥远。
 
 
原标题:售电大门全面敞开,“电力计划经济”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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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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