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局发布最新答复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保障,文件明确,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加快推进,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省间互济交易自启动以来充分发挥了省市间互济保供作用;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省级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达到16个,省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15个,6个区域电网分别建立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地方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能源更好参与市场,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二是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调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签订多年期购售电协议,统筹促进就地消纳和外送利用。三是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入剖析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当前在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中面临的四方面挑战,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二是强化负荷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市场建设保障,四是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您所提的建议对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能源电力转型具有积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提升工作。在平衡支撑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和气电。二是按年度下达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加强煤电规划建设管理,督促有关地区、企业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三是持续推进全国滞后煤电整改工作,有效恢复煤电规划建设秩序。四是印发关于加快电力灵活互济工程规划建设的有关通知,明确了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加强等12项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并指导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实施。在调节能力建设方面,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在内的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推动规划内煤电、气电项目按期建设投产,持续加快电力互济工程相关工作。二是正组织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优化各地区支撑性电源布局。三是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监管,督促各地和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和调用水平。
二、关于强化负荷管理措施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负荷管理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夯实政策基础,加大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健全需求响应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将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进一步加强负荷侧管理工作。
三、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保障
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加快推进,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省间互济交易自启动以来充分发挥了省市间互济保供作用;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省级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达到16个,省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15个,6个区域电网分别建立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地方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能源更好参与市场,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二是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调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签订多年期购售电协议,统筹促进就地消纳和外送利用。三是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四、关于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
我们注重加强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引导。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加强源网荷储相关标准制定,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源网荷储相关方向标准立项,正在组织制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涉及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重点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能源法相关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进一步完善消纳责任权重设置和分解。同时,我们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和作用,组织相关标准制修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叶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