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碳核查员对当前碳市场建设的思考

2017-05-24 12:54:39 易碳家 作者:刘强   点击量: 评论 (0)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下发《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全国绝大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下发《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已经完成了历史年度的核查工作,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核查结果数据。2017年5月8日-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在四川省开展了电力、水泥和电解铝企业配额分配试算工作。至此,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已经进入到配额分配的关键步骤。笔者作为一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一线核查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谈谈对当前碳交易体系建设的一些浅薄认识:
 
(一)全国碳市场定位
 
纵观全球几大碳市场,可以说目前还没有成熟有效的碳交易机制,国内7大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但仍然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碳交易机制。截止目前,没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可以确切证实碳交易机制对节能减排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有人说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但是碳交易机制究竟起到多大作用,恐怕并没有人去深入研究。这是碳交易机制发展的现状。全国碳市场能否成功,没有成功案例可以参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做一个试点易,建全国市场难”,很多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士,对此应该深有体会。省份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方对碳交易的认识不统一,部分地方担忧碳交易对本地工业经济的影响,以及当前工业企业普遍不景气等客观原因,导致各省核查工作进度严重分化。57号文要求各省在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排放数据,但是至今仍然有一部分省份还没有上报数据。这还只是在核查摸底阶段,到配额分配阶段,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可以看出全国碳市场建设面临的困难不少。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讨论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主任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七方面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把握全国碳市场处于初期阶段的特征,坚持先易后难原则,避免定位过高,欲速不达”。领导的讲话客观准确的把握了当前碳交易建设的形势。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刻意追求规模,探索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碳交易体系才是首要任务。搭建好一个好的体系,然后逐步扩充,这样成功的概率才会更高。
 
(二)纳入行业
 
根据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国家最初计划是化工行业只纳入电石、甲醇和合成氨,后来考虑到碳市场的规模,又将其他绝大部分化工行业的子类都纳入进来了。最近有媒体传闻,钢铁和化工等行业可能暂不会纳入碳交易体系。从部分地方发改委的进度要求也可以看出端倪。看来这两个行业暂时要退出碳交易纳入范围了。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从实际的核查实践情况来看,化工行业子类太多,产品种类复杂,从核查技术和配额分配研究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研究,有待统一口径,配额分配操作难度较大。
 
从核查工作的实践来看,目前电力、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铝冶炼等几大行业产品结构相对简单易行,钢铁行业也相对好一些,纳入进来问题不大,化工和石化等行业比较复杂,目前从核查到配额分配都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不具备纳入条件。没有建立科学可行的规则的情况,纳入这些行业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笔者建议先纳入简单易行的行业,其他复杂类型的行业可后续逐步引入,以实现碳交易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核查工作
 
核算指南只规定了大体的核算方法,但是企业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专家组予以统一。核查机构在碰到具体问题时,通常会第一时间向MRV平台寻求帮助,但是专家回复有时候真的非常滞后,各地的核查工作期限通常很短,没办法,各核查机构只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处理。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弄的可能都不太一样。没有一致的处理口径,谈何一致的配额分配。好在2013-2015年核查,主要还只是一个摸底,与企业实际配额量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明年,纳入企业就要开始履约,排放量就是企业的履约配额量,与企业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还会碰到很多实际问题,所以希望MRV平台对大家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本文来源于易碳家。
 
除了MRV平台回复不及时外,目前核查的一些规定还有待磋商。以下笔者仅举几个例子:
 
1)水泥及其他所有行业的燃煤热值检测标准:所有行业核算指南都要求燃煤热值检测要遵循《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按照目前MRV平台的专家解答,如果企业不是按照该标准检测的,就不能采信。实际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企业的燃煤热值采用《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根据该标准检测出燃煤的挥发分、灰分、水分和焦渣特性等参数,然后计算得到燃煤低位热值。该方法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笔者对这两个标准得出的热值数值进行过比较,差异大约在6%以内,还是非常接近的,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燃煤热值的实际情况。但按照目前的要求,所有行业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得到的低位热值是不能采信的,这种情况就要采用核算指南缺省值。而缺省值是相对较低的,和企业实际情况偏差是非常大的,偏差超过20%的情况很多,根本无法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导致配额履约有失公平,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该规定,以调整其排放量。我们核算企业排放数据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尽量接近企业实际情况,所以笔者建议企业采用《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得到的燃煤热值也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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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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