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网开展增量配电试点的4点疑问

2017-06-27 09:15:10 电力法律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网公司《关于做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再在朋友圈内掀起波澜。之前,有与国网公司走得较近的朋友透露,国网公司将全面强势介入增量配网,全力阻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网。见到此文,终得印证
近日,国网公司《关于做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再在朋友圈内掀起波澜。之前,有与国网公司走得较近的朋友透露,国网公司将全面强势介入增量配网,全力阻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网。见到此文,终得印证。综观通知全文,国网公司是从规划、调度、项目业主、实施运营等全部一网打尽,可谓霸气侧漏。网传的文件少了6个关键性的附件,估计附件内容会更精彩。针对《通知》,代表有意投资增量配电网的小盆友提几点疑问。
 
一是增量配电网应该由谁来规划?按《通知》中“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的意见,增量配电网是应该由国网公司来规划了。据笔者知道的知识,规划的权利属政府,政府可以委托企业代编,但企业是没有规划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增量配电网络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也没有说将此项权利授予国网公司。那么,坚持电网统一规划是谁授的权,或者是准备夺谁的权?我想,此点需进一步明确,若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可不好。
 
二是坚持统一调度是什么意思?《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等。国网公司此举是要求增量配电网的调度权必须交由国网公司,还是增量配电网可以具有配电区域内的独立调度权,但需遵循五级调度原则?能否痛快地说清楚!
 
三是与国网公司合作组建开展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试点的公司中一定要有民营资本吗?《通知》全文凡是组建公司的地方均是要求组建混合所有制,混改是当前国企改革试点的一个方向,目的是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增强国企活力,但全部要求组建混合所有制是否过了?我猜想,选择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是不是因为尚未公开的“附带生效条件的项目合作协议(附件3)”太过严苛,一般国有资本是不能接受的。
 
四是项目运营一定得交由国网属地市(县)公司吗?《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但《通知》却明确指出,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可采取招标或协议形式,与属地地市(县)公司签订配电项目运营委托协议,由地市(县)公司运维检修产负责,受托开展配电项目运营”。一句大白话,就是国网公司虽然不控股,但不管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或者协议的哪种形式选择项目运营单位,最终都必须由国网地市(县)公司运营。此处非常佩服拟《通知》的同志,能将明显违背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写得理直气壮。本次电改,目的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是要改变现有电力体制结构,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电网企业转型升级。
 
若按《通知》要求,增量配电网经营权最终还是回到了国网公司手中,此举对电改是促进还是抑制,大家去想吧。
 
《通知》中还要求各省公司营销部门要守土有责,主动对接当地政府,主动与相关引资方、投资方进行合作洽谈。最近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区域的国网营销部门领导非常积极主动,但开口基本就是必须控股,不控股得不到配合等,还没见到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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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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