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主辅、主多难分离 “三指定”屡禁不止

2013-11-22 10:35:06 EP电力信息化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却发现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早已被直接或者间接指定。在与供电企业对话中发现,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被剥夺,受电工程市场化壁垒严重。
        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却发现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早已被直接或者间接指定。在与供电企业对话中发现,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被剥夺,受电工程市场化壁垒严重。
 
        所谓受电工程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属客户资产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电力工程。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被称为“三指定”行为。
 
        “三指定”所以频出,源于电力体制改革主辅、主多分离工作不彻底,利益关系繁杂。一些电力公司甚至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关联。关联企业利用供电企业地位垄断本地受电工程,人为设置市场壁垒。
 
        用户出钱 供电企业发包给关联单位
        在电监会时代,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并在2012年4月发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目前,三指定治理仍未结束。近期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公布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显示,仍有投诉人反映供电公司在用电工程中存在“三指定”行为,供电企业对施工资质、设备质量把关不严格,临时接电费用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
 
        原国家电监会在今年3月份开始,对供电企业业扩报装行为专项监管,着重解决用户工程市场市场壁垒,促进市场公正、公平、开放。全面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努力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
 
        按照原计划,原电监会将在今年7~8月对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 6 个市、县级供电企业重点督查。
 
        能源局与电监会重组后,根据国家能源局职责定位,对于后续“三指定”的治理工作将由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
 
        电力专家分析,在用户受电工程领域之所以出现诸多关联交易问题,源于电网领域主辅、主多分离工作不彻底。一些电力公司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关联,存在权责不明晰问题,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关联企业利用主业市场支配地位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误导或者妨碍用户的自主选择。
 
        一位上海地区用户告诉记者,上海地区大部分的外线工程均发包给关联企业。上海供电企业最大的关联企业东捷集团、久隆电力、市南电力三个集团公司本部没有施工队伍,电力公司发包出去,他们再转包给社会施工队伍,赚管理费用。另外,约20%-30%工程发包给社会施工单位,相当于收编了社会施工单位。
 
        2012年上海市发改委下发文件,对上海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解决因地区电源条件不同的费用差异,实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但新的问题是,“定额收费根据容量收钱,用户申请容量小,电力公司通过内部文件限制用户申请容量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现在,用户只管交钱,工程时间却被延长了。一般工程工期大概一年,原来多花钱,速度能跟上,现在钱花了,送电时间却不确定。有用户外线供电方案设计就四个月时间。”
 
        用户不但难以左右外线工程(输电和配电线路工程),内部工程也很难自由选择。“上海电力公司不允许用户正式受电工程使用箱式变电站,理由是地方推荐规范称箱变适用于临时性用电装置。用户临时用电必须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变电站被要求建在地上,这又是对用户选择权的剥夺。”上述上海电力用户称。
人为设置障碍 制造市场壁垒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过供电方案限制用户选择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议国家能源局规范供电方案。
 
        原国家电监会在《专项治理监管报告》中提出,供电企业利用办理用电业务的各项便利条件,在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环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供电企业“三指定”的变通方式多种多样:采取直接或者变相指定的方式要求用户选择关联企业;供电企业授意关联企业提前介入用户业扩报装工作;部分供电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或者增加审查环节等方式影响用户的选择权。
 
        这些方式包括,在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以书面要求或口头推荐的方式,限定用户选择关联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违反用户意愿,通过招标或制定相关文件的方式,限定部分设备材料型号和供应单位,限定用户对设备材料或采购途径的选择范围。
 
        如,内蒙古电力呼和浩特供电局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采取推荐等方式让用户选用入围企业的产品。部分用户因自行选择设备而影响了用电报装,在向该单位书面检讨后,才给办理相关手续。
 
        授意关联企业参与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为其承揽业务提供便利;授意关联企业参与设计审核等报装工作,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未经用户同意,向关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用户报装信息或供电方案,帮助其提前介入和从事用户受电工程。
 
        此外,对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采取不同审核标准,增加非关联设计企业的设计图纸审查环节,指定关联设计企业审查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并违规收取费用等;通过向用户提供未明确电源接入点等必要信息的供电方案,为熟悉电网结构的关联设计单位承揽业务提供便利,限制用户对设计单位的选择。
 
        如,广东广州白云供电局在供电方案中不明确电源接入点的详细信息,仅以某开关房或以某线路表示,客观造成只有熟悉电网结构且能取得电网系统资料的关联设计单位取得承揽业务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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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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