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东送价差的原罪——电网与电站的博弈

2013-12-04 16:00:23 南方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南方电网最近公布的消息显示,截至2013年10月末,贵州西电东送累计送出电量已突破3000亿千瓦时。但贵州省政府参事、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却为这个数据感到担忧。他认为,西电东送实施以来,西部
的直流工程送往特定目标地区。比如,位于云南的糯扎渡和溪洛渡电站发电送往广东、金沙江中游电站发电送往广西等等。
 
但云南省方面则希望通过“网对网”的方式将所有电源点先接入云南电网,再由云南电网与南方电网对接进行电量调配。
 
按照《汇报》的说法,如果采用“网对网”输电方案,与“点对网”方案相比,存在诸多劣势。其中总投资增加16亿~24亿元,投产时间推迟2年左右。
 
实际上,电价差是双方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的重要原因。电力行业人士分析,如果水电厂以“点对网”的形式直接向对方电网卖电,电价相对较低,这意味着南方电网收益减少,云南地方政府收益增加;而如果以“网对网”的形式,先将水电卖给当地电网,再由当地电网卖给对方电网,价格可能会高一些,即南方电网收益增加,云南地方政府收益较少。
 
收益不平衡
 
2009年,由贵州省社科院耗时两年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西部区域利益协调与加快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以西电东送为典型实证》指出,西电东送的电价如不加以改革,将进一步加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
 
胡晓登正是该课题主要负责人。他说,导致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核心问题是,西电东送电价偏低,未在电价中充分考虑能源开发所付出的环境、移民成本。
 
“对于经济欠发达的贵州来说,11年累计送出3000亿千瓦时的电量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胡晓登说,始于2002年的“西电东送”战略,经过11余年的运作,在东、西部地区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域利益的严重失衡始终伴随着西部省区。
 
课题组测算,2008年,贵州送广东电价为0.333元/千瓦时,而广东省的平均销售电价为0.731元/千瓦时,扣除供电成本0.0591元/千瓦时,购销利润为0.2789元/千瓦时。
 
胡晓登举例,贵州省2008年向广东送电240亿千瓦时,广东省则可从所购“黔电”中直接获利66.94亿元,贵州电力企业获利21亿元,而贵州省相关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仅为12.8亿元。这被胡晓登称为“购电方得大头,电力企业得中头(包括贵州当地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输电地区政府得小头”。
 
基于上述利益分配的差距,2010年,贵州当地颇具权威的一家党报专门开辟了一个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的专题。专题指出,西电东送区域利益关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
 
西部的代价
 
多位业内人士公开指出,“西电东送”外部所支出的许多成本,如经济的、生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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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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