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11-19 21:31:53 电力设备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对推动新时代能源转型发展,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率,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导方针。

六、拓展能源国际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巩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落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筹建能源合作交流平台,运营好能源国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能源项目库建设。支持国内有关地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挥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和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新疆建立国际油气交易。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东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维护跨境油气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营,积极落实“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促进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

(三)深化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

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领域合作。推进能源行业“走出去”,深化能源国际产能合作,围绕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合作,携手开发第三方市场。创建能源行业去”样板工程,培育“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品牌。

(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加强与国际能源论坛、可再生能源署、国际能源器、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制定更加开放包容、曹惠、平衡,共赢的规则,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现有多边框架下能源合作,包括联合国、二十国集团、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沧江——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以及东亚峰会等多边框架,合作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成立“全球能源变革联盟”,继续开展中国一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和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建设,发挥中国一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作用启动“16+1”能源合作联合研究项目。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升能源行业治理水平

(一)推进能源法治建设

成立能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能源法治建设大问题。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变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能源改革与立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检查确保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方向协调一致,完善能源系统普法工作机制,创新能源普法方式,提高能源领域法治意识,加强能源行业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能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等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能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强化能源战略规划实施

研究编制2050年能源发展战略纲要,深化能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明确2020年、2035年,2050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加强能源计分析和发展形势研判,推动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规划实施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机制,全面评估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规划中期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推动实施能源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试点示范类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创新能源行业监管,促进能源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和简政放权承接落实,确保能源项目投资规范有序,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和失信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创新监管,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价格成本等重点领域监管,深化供电监管,进一步落实优化供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高群众用电满意度。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监管方式,持续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提高监管的协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能源市场矛盾纠盼认真处理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

(五)加强能源生产建设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体厘清职责,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监管定位,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大面积停电系统性风险,坚决遇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水电站大坝溃坝、垮坝等事故,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以技术进步和精细化管理实现监管手段创新,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和问责力度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八、能源重大工程

(一)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工程

水电。积极推进已开工水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新增装机规模约600万千瓦,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建设金沙江拉哇等水核电。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田湾3号和阳江5号机组,合计新增核电装机约600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扎实推进一批厂址条件成熟、公众基础好的沿海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风电。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太阳能。稳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促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效等示范项日,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年内计划建成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程

煤炭,严格落实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以神东,陕北,黄院、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为重点,有序核准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电,全年煤电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高污染、高能耗的煤电机组约400万千瓦继续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作,2018年完成中图地区具备条件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推进西图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煤炭深加工,扎实推进已开工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山西路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体化示范项日。有序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开工建设伊泰伊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日,北控原泰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做好神华煤直按液化示范项目第二,三条生产线和陕西未来检林煤间接液化一期后续项目前工作。

(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跨省同区输电通道,年内计划建成内蒙古上海庙——山东临折±00千伏特高压直流,新准东——华东院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等输电通道,新增输电能力2200万千瓦。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力争开工建设张北柔性直流试验示范工程,马东德运电广东广西柔性直流、四川水电外运第四回直流等输电通道。扎实推进陕西、青海新溢,彬、白的滩水电、金沙江上游水电电力外送输电通道,以及固粤联网工程前期论证电网。进一步加强电网主干网架,年内计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容量)1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22万公里。

(四)电力系统补短板工程

抽水能电站。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投产广东深圳、海南琼中等抽水都能电站,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储能,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大连100MW/4 OOM Wh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辽宁缓中电厂2AMW/12MWh火电机组联合调能、大连30MW/120MWh网酸友好型风电场储工苏金坛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研究推进1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100MW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程

天然气生产。多措并举做好天然气稳供增供全力稳定进口气源,优化国内油气企业投资安排加快常规,非常规气上产步伐天然气管网。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上”等反输和调运瓶颈,消除增量气源的入网瓶颈,加强气配间互供互保。推进中石油中管道与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外输气管道、舟LNG外输管道与浙江管网、大朋LNG外输管道与中海油广东管网、深圳LNG与大鹏LNG外输管道等管网联通。加快建设中俄东线北段、哪安沧天然气管道、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和国粤支干线、天津浮式替代工程、上海LNG储罐扩建和输气管道复线及反输码头、深圳、舟山温州、流州LNG接收站,以及上海、唐山、江苏、山东、浙江LNG接收站扩建等项目。推进中东线中段和南段、川气东送二线、青岛一南京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唐山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江苏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滨海LNG接收站等项目进展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气储备制度,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气企业,城燃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和义务,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加快已建储气库扩容达容,加快文23储气库、新油田克7井区储气库建设,2018年底前具备注气条件。

天然气供应,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在供气紧张时段合理压减非民生用气,优先保原民生用气。推动供用气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保限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六)能源改革创新工程

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第一批106个,第二批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油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55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28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以及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四川、甘肃、宁夏等清洁能源示范省以及河南兰考等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县建设。

(七)能源绿色消费及忠民利民工程

电能替代。在燃煤锅炉、窑炉、港口岸电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全年计划完成替代电量1000亿千瓦时。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柱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柱50万个,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实施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年内计划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 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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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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