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我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历程及山西电力交易机制分析

2017-12-15 09:58:25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纪鹏   点击量: 评论 (0)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市场化是电力改革的方向和手段,我国电力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使发电侧与售电侧进行有效的竞争

电力交易法律、法规现状
 
山西本身是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自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山西成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以来,能源大省山西正在致力于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望逐步打破长久以来“市场煤、计划电”的局面。为了更加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内出台的各项电改政策,如出台《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并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方案重点包括“一还原、一理顺、两推动、三规范”,即: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电力交易市场;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制定了《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可知,山西电力普通交易实行月度竞价撮合交易模式,交易电量月清月结。
 
此外,为规范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意见、函、通知及其配套文件等,积极参与省内相关电改文件的编写、讨论与修改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规则直接适用于山西现阶段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符合准入条件的发(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场外双边(多边)协商、场内集中竞价(含撮合)、场内挂牌交易等。
 
山西省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规章、方案与规则,使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电力交易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为山西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山西电力交易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委政府以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在山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山西电网与市场交易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虽走在全国前列,但主要做的是中长期现货交易,短期现货交易不足,短期电力供需与发电成本的现货交易机制仍很缺乏;新能源装机容量相对较高,但电网安全运行和清洁能源消纳保证度不够等。此外,山西电力交易最为突出的问题还表现为,山西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体制尚不健全,还需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电力交易机制初探
 
交易主体与交易方式
 
为顺利推进山西电力市场化改革,认为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不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还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具体包括各类供电、发电、售电、用电等企业和公司,以及交易、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如现役省调燃煤发电企业、省调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能源消耗及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电力用户等。
 
新电改背景下,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的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其次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竞价从而实现电力的出售与购买,山西应该鼓励峰、平、谷段电量或按标准负荷曲线进行集中竞价;另外,通过山西电力交易平台的挂牌交易也可作为山西电力交易的交易方式。总之,双边协商、集中竞价、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都可以是山西省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选择方式。
 
市场准入与退出
 
参加山西省电力交易市场的各交易主体必须符合如下基本实际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标准要求,且环保信用良好;三是发电企业需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四是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满足政策、环保要求的条件下,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五是并网自备电厂在满足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等条件下,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于市场交易。否则,各主体将不允许进入山西省电力交易市场或者条件失效后应强制退出山西省电力交易市场。
 
交易品种和周期
 
根据国家新的电力体制改革特点,结合山西省电力交易实际状况,认为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应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以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其中,跨省跨区交易包含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点对网专线输电的发电机组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按受电地区要求参与市场。
 
山西省电力短期交易主要按适时开展分时(如峰谷平)电量交易,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为了电网安全性、电力交易可执行性和经济发展持续性,有特殊需求的,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也可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周期开展交易。但原则上,除非特殊情况,山西电力交易的周期和品种不随意变更。
 
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电力市场有序平稳运行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山西省电力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应遵守和参考如下几条:一是直接交易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单独定价机制,按照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二是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计划电量应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四是未核定输配电价地区和已核定输配电价但未覆盖的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应当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五是集中撮合综合考虑环保、能耗等因素,采用高低匹配法进行出清;六是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
 
交易顺序与信息发布
 
山西省电力交易开展年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一是确定跨省跨区优先发电;二是确定省内优先发电(燃煤除外);三是开展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四是确定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开展月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一是年度合同分解到月;二是开展月度双边交易;三是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市场的透明程度越高,市场越会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山西省电力交易平台的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多方面、多途径、多层次向外界发布有关电力交易的市场信息,从而引导市场人员的主动加入,促进自身平台的可持续性发展。
 
计量和结算
 
在整个交易流程中,交易结算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为此,有条件和倾向参与山西省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首先应在产权分界点上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且原则上应安装有明确标志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表为计量结算依据,副表为参照,以防止主表出现意外故障。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汇总与备案,以便最终结算。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11期,作者就职于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原标题:山西电力交易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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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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