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

2017-01-25 11:41:07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湖北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导则,本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参与对象为: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定公告名单中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并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主体资格审核情
近日湖北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导则,本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参与对象为: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定公告名单中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并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主体资格审核情况,共21家发电企业和288家大用户。
 
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
 
(2017年第1号)
 
《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导则》已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双边交易和撮合交易继续按2016年规则实施。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导则
 
一、交易对象:本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挂牌摘牌参与对象为: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审定公告名单中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二、重要事项
 
1.注册。公告名单中的所有发用电企业,在参与交易前均应在省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各市州供电公司均有联网终端,可就地注册)。
 
2.交易量纲。本次电力直接交易涉及的量纲为:电量的量纲为千千瓦时(兆瓦时),电价的量纲为元/千千瓦时(兆瓦时)。
 
3.交易量挂牌。
 
本次挂牌交易实行“双边挂牌、双边摘牌”。发电企业的挂牌电量均为上网电量口径,可以多次挂牌,每次挂牌电量不得低于申报总量的20%。
 
用户挂牌电量,所有用户的挂牌电量均不得低于“鄂发改能源〔2016〕788号”中规定的准入门槛电量,违者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中,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下的用户应一次性将年度全部申报电量挂牌;5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以多次挂牌,每次挂牌不得少于5亿千瓦时。
 
最小申报电量单位为1000千千瓦时(兆瓦时),末位不保留小数。
 
4.交易价挂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挂牌的电价均为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不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12.6元/千千瓦时)。申报电价末位保留一位小数(如×××.×元/千千瓦时)。
 
本年度挂牌交易实行“一牌一量一价”,不实行分档申报。
 
三、交易方式
 
本次年度交易挂牌交易分三天进行,第一天对电力用户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新投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设立专场,其它用户可参与第二天和第三天交易。发电企业每天均可参加。交易时间为上午9:00 - 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发用双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终端,发布购售电量信息(挂牌),并自主选择、认购电量(摘牌)。发用双方均可挂牌摘牌,用户方只能摘发电方、发电方只能摘用户方。
 
发用双方在挂牌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可以对多笔挂牌电量进行摘牌操作。如果同一笔挂牌电量被多家摘牌,则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发用双方成交电量取各自挂牌电量的较小值,成交电价为被摘牌方的挂牌电价。已摘牌成交的电量电价由平台进行锁定,发用双方均不得再行调整。
 
对电力用户,每成交一笔电量,电力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下一次可挂牌电量。
 
对发电企业,如累计成交电量与当前挂牌电量之和已超过直接交易电量上限(按本年度规定的直接交易容量与利用小时数上限之乘积),则平台将给出提示。
 
挂牌调整。发电企业可以对未成交的挂牌电量、电价进行调整,电量不能调减。电力用户不得调整未成交的挂牌电量,但可以调整电价。
 
在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将自动显示成交结果,由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购售电交易结果确认单)
 
四、其他事项
 
用户成交到户电价 = 输配电价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本年度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其挂牌价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批的上网电价。本次双边挂牌交易结束后,对水电企业成交电量未达到多年(前五年,投产不足五年的按实际)平均发电量的10%的差额部分,参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69号)中的“未单独核价水电站上网电价”标准,另行实施单边挂牌交易。
 
本次年度直接交易中,各发电集团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投企业及互联网企业的成交量原则上不低于本集团全部成交总量的40%。交易结束后,将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投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工作中,综合表现突出的发电企业予以适度奖励。
 
各发用电企业各自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其他未尽事宜依“鄂发改能源〔2016〕788号”文执行。
 
【公示】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主体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
 
近日,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召开专题审查会,按照省政府要求和《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对申报参加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的21家发电企业和288家用户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附件一、附件二)。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至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省能源局027-87230589,华中能源监管局027-88717610。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名单中附带条件的用户和发电企业,须于1月26日之前补送相关材料或证明至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落实附带条件后方可参加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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