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发布: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8-04-03 11:15:35 国家能源局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和办法,促进并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国范围推广。推进落实《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开展与现货市场相配套的电力辅助服务交易。配合推进电价机制改革。有序开展新投运跨区域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审核,配合做好跨区域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工作,梳理促进绿色发展相关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配合完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
 
详情如下: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地区和企业,通过开展驻点监管等方式,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深入剖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2 日
 
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革命新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创新监管,坚持党务和业务融合发展,按照“推市场、强监管、优服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努力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本领和监管效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
 
(二)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继续推动《能源监管条例》的制订工作,研究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组织制修订《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暂定名)》及其配套文件等。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相关工作,完善电力监管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的研究、制修订及已发布标准的宣贯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工作统筹,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单库,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
 
(四)切实提升监管业务能力。结合监管业务实际需要,组织市场监管相关课题研究,组织电力市场、市场监管、输配电成本监审、能源稽查业务等专题培训研讨,宣贯、讲解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和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五)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和办法,促进并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地交易在规则、品种、时序等方面融合,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
 
(六)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国范围推广。推进落实《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开展与现货市场相配套的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七)配合推进电价机制改革。有序开展新投运跨区域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审核,配合做好跨区域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工作,梳理促进绿色发展相关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配合完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八)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监管,促进电网公平开放。加强电力调度交易监管,加大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促进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专项督查,规范油气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行为,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十)持续加强供电监管。持续对电网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服务水平、信息公开、用电报装等进行监管,促进电网企业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价格成本监管。组织落实国务院“降成本”相关工作任务,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加强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有效约束电网企业成本支出。汇总分析电力企业价格水平和成本信息,编制年度电力企业成本与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十二)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全面评价各地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量收购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光伏发电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规范光伏发电市场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开展重点问题监管。组织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结合各地能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经汇总研究和统筹平衡后印发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本地区能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问题监管。
 
四、加强统筹协同,组织开展重点综合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十四)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组织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对清洁能源优先调度发电、参加电力交易、接入电网等情况的重点监管,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修订《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协同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地区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目标任务。
 
(十五)组织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加强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监管,督促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有效促进我国“获得电力”排名提升。核实解决施工基建用电报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电网企业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和全面自查,并研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认真梳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反映的供电服务类问题,组织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督促电网企业拓展服务内容,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用电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
 
五、加大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民生通道,按照“知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和便捷有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12398热线职场中心业务,加强接线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热线普及宣传,扩大热线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十七)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建立投诉举报处理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投诉举报事项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十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集中力量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探索开展能源行业其他领域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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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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