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省外售电公司暂不参与交易

2017-12-21 18:31:2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工信委和甘肃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2018年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直接交易条件做出了规定。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工信委和甘肃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2018年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直接交易条件做出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甘肃2018年的电力直接交易中对售电公司的条件是:省内售电公司,这意味着省外售电公司暂不参与交易。
 
电力用户条件: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已明确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昌氯碱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宝兰客专、兰渝铁路牵引变用电。
 
发电企业条件: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
 
售电公司条件:符合条件的省内售电公司。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8年直接交易相关工作。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完整、准确、据实填写《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见附件2)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于2017年12月26日前通过所在市、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申报完成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资格审核,12月29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相关企业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系统登录数字安全认证相关手续。2018年1月3-4日开展交易,原则上2018年1月10前签订完成交易合同。
 
直接交易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三、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各方理性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四、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请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吕海刚 电话:0931-8159552
 
省电力公司 江 元 电话:0931-2968722
 
附件:1.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2.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
 
3.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请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等政策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有利于工业经济企稳回升、有利于先进高载能产业发展、有利于新能源电量消纳、有利于发用双方协作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四条 部门分工和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解释;
 
省工信委负责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制定优先发电购电计划;
 
甘肃能源监管办负责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进行监管;
 
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实施工作。
 
省内直接交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统一组织开展。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参与交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规定,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7年执行差别电价名单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产能,暂不纳入直接交易范围。2018年差别电价名单公布后相应调整。
 
第六条 电力用户条件
 
(一)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
 
(二)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三)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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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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