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发布

2017-04-28 22:48:09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三、市场注销程序
 
(一)退出条件
 
1.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或被强制退出售电市场。
 
2.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2)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3)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4)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5)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出流程
 
1.退出发起
 
(1)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拟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名单,四川能源监管办、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对名单中售电公司是否符合强制退出条件进行认定。售电公司在认定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省经信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2)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售电公司在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或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承接该配电网运营权的其他主体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配电区的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2.退出公示
 
在确认拟退出售电公司妥善处理好合同转让及其他相关事宜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等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3.注销注册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及时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并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信用评价制度
 
(一)市场监管与信用评价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收集已注册售电公司违反交易规则、破坏市场交易正常秩序、不履行合约以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配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共同对已注册售电公司开展信用评价。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售电公司不得再进入市场。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售电公司,可实施限制交易范围或强制性退出。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注册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信息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确认后,定期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售电公司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示售电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售电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发布售电公司年报。
 
(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四川电力交易中心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3.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4.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5.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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