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发布

2017-04-28 22:48:09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等文件,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范围内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制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特制定本指南。
 
一、市场注册程序
 
(一)注册申请条件
 
1.合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经营范围包含“电力销售、购售电、售电”等(注:经营范围仅包括“供电”的法人主体不具有申请资格)。
 
2.资产要求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经营场所。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需的通信、信息系统及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专业人员
 
(1)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在省内正式启动电力市场交易员资格认证后,至少拥有两名由专门机构颁发资质的电力市场交易员。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
 
5.信用记录。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不良经营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6.注册费用。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按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
 
7.配电运营资格。拟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四川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其中,拟依托增量配电网项目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的售电公司还应取得省经信委对增量配电网项目供电营业区的界定文件。
 
(二)注册申请流程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售电公司注册服务。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1.“一承诺”。售电公司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固定格式的“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将“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原件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2.“一注册”。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售电公司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并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相应的注册申请材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并将核验结果通知售电公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须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3.“一公示”。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底汇总本月完成核验的售电公司信息,原则上在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等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能源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核实处理。
 
4.“三备案”。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备案后,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注册申请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以上注册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以上注册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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