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以链治链:区块链将率先在监管层面落地

2018-07-06 17:05:17 众筹金融研究会  点击量: 评论 (0)
区块链技术存在的伟大价值。他认为其价值不在于生产力、技术层面的重构,更在于生产关系层面、规则层面,特别是利益的分配机制、利益的格局层面的颠覆。

2018年6月29日,在世界区块链大会·乌镇“全球监管与区块链治理”主题论坛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发表了题为《区块链监管往何处去》的演讲。从历史角度出发,杨东教授解读了区块链技术存在的伟大价值。他认为其价值不在于生产力、技术层面的重构,更在于生产关系层面、规则层面,特别是利益的分配机制、利益的格局层面的颠覆。另外,他提出,区块链只有率先应用在监管层面,才能够全面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首批青年长江学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著有《链金有法:区块链商业实践与法律指南》《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区块链+监管=法链(RegChain)》等区块链行业指导书籍,是我国最早对区块链的应用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

(ID: CFinstitute)

以下为演讲内容精编:

刚才冯兴元老师对区块链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和未来的趋势做了非常深刻的阐述,从历史的角度、从《货币的非国家化》、从哈耶克以及哈耶克的老师以及理论诞生的源头,包括相关的理论支撑都做了非常好的、深刻的阐述。我觉得这对我们了解区块链的历史理论的源头,包括未来走向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我们要构建一个监管体系,构建对它的法律或者政策的态度,我们要找到它的源头,找到它的根本的方向。所以我们从历史的角度去寻求理论溯源,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的时候必须要寻找的理论依据。

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的重构

我本人也是从很早就开始研究区块链,我研究区块链是因为我当年研究互联网金融,包括跟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都有非常好的合作。我当时配合支付宝做了很多研究,应该说支付宝从产生到2011年获得央行的牌照,我都全程参与了。并且参与了国家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我本来负责有关支付的内容起草,明后天回去后我们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还会继续讨论对于电子支付的条款。昨天我们碰到蚂蚁金服的朋友,他们对电子支付的条款依然有一些想法。

所以我们要看区块链的监管、区块链政策的一些发展态势,恐怕我们要回到历史、回到冯兴元老师说的经济学的历史,回到周子涵女士提到的互联网的发展历史。所以我们今天到乌镇互联网大会这个地方是非常重要的。我也是两次参加了我们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特别是去年大会的主题是数字经济,我也是作为网信办数字专家组的成员出席,我们为了配合去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大会做了将近一年的研究。我们主要是对于去年的大会主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前沿技术对于数字经济的驱动,我们配合中央网信办做了一些研究。并且我们发布了一个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其中全球数字经济的报告部分是我主要参与的,并且最后一篇的《乌镇展望》,我也参与了讨论和起草工作。

G20会议习总书记提出了“数字经济“的概念以后,乌镇是中国整个互联网生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地区。那么我们在这个地方去寻找互联网产业融合、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脉络和态势,对于找到区块链场景的落地、区块链的监管、区块链未来,我们国家可能要采取的一些政策或者说一种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更高纬度或者说更抽象的一种思考,我们可能要把当前中国对于区块链行业的推动,我把它称为人类一种新的文明。我们在工业革命时代是因为有了文艺复兴,去年我们人民大学的团队到英国去寻求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祥,包括文艺复兴的诞生的源头方面,我们也做了探索。

今天我们基于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伟大的价值,我认为它不在于是一种生产力、技术,更在于生产关系层面,在规则层面,特别是在刚才冯老师也提到的利益的分配机制、利益的格局层面,它会产生一个巨大的颠覆或者重构。这个我在去年区块链专家委员会成立的时候,我们探讨过。我当时提出来区块链是重构生产关系的一个大变革。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区块链技术所承载的新的利益的格局和分配机制,它会带来更高维度的这样一种经济的业态或者说监管政策的变革。因为它实际上从普通可转换、可兑换,在数字、货币、法律层面可识别、可跟踪、防篡改,包括在价值、权利证明层面、社会共识层面将会有非常大的突破。所以通证的本质,如果说它具备三个特点的话,其实用我们在三四年前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时候所提出来的众筹金融的概念来说非常合适,众筹必然会打破中心化机构、银行、中心化资本市场的垄断,更高维度实现点对点的链接,使资金、资源的整合更加高效、快速和低成本。这样一种模式实际上是众筹理论我在2013年、2014年,当时因为提出了众筹理论这个目标,所以布比团队找到我希望把区块链和众筹模式融合起来。我当时提出来token就是能够很好地把区别于公司制、股份制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或者说利益的分配机制,众筹能够通过区块链加以实现。这是我们特别希望做到的一种是资产、价值的流通更加高效、便捷。

怎么判断好的token、坏的token呢?我想跟我们刚才提到的一个投资理论虽然有相通,但是还有很大的不同。好的token机制应该是自身逻辑跟场景、实体经济、价值传递、价值上链、数据的传输跟共享等模式都非常重要。特别是刚才冯老师提出必须在虚拟的数字生态中更好地使用资源分配和权利的分配。同时对该环境下社区或社群的规则的建立和修改具有非常民主化的机制,实现非常好的自治和自律。这是我们通过token、区块链,某种意义上正在实现刚才我们说的股份制,因为股份制根据股权的资本的大小获得投票权,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以链治链”让区块链监管更有效

我在2013年、2014年提出来众筹制,即用新的无组织的社区形态取代公司制,用新的形式打破中心化的PE、VC的这样一个垄断的资本格局,将其转变为点对点的融资方式,包括P2P和众筹。所以我们从那个时候就在设想,根据我的理论,2015年5月份在贵阳已经做了非常大的实验,成立了贵阳的众筹金融交易所。通过这个交易所就要实现一种新的利益的分配格局,而且上交易所的资产不仅是股权的,还有债权、收益、积分等等,实际上是token的交易所机制。打破资本、股权的垄断方式。这个是我们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下一步真正意义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能够带来真正意义上的通证的完善、丰富、使它的种类更加地丰富、更加地完善。我不同意刚才我们OK的周子涵女士说的具有token经济学的区块链金融模式跟传统金融的业态本质上是一样的,我认为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本质上需要去颠覆传统的股票、传统金融衍生品的模式,要采取新的基于区块链的、更高效、低成本的模式,才是我们期待的token经济学或者利益分配格局带来的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对我们人与人、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的利益协作关系的变革。这是我们特别希望创造的一种理想的状态。

我们看到当前的股市、币市,有这么多的问题,的确是我们没有去深刻理解区块链共享经济、共识模式。冯兴元老师所提出的理论的源头和我们希望发展的方向。所以这样一种乱象是我们行业最应该去认识到的。

我们应该把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更多地考虑到一些最需要的领域,比如说政府对监管层面、对实体经济的金融风控方面,这些方面应该更多地去做一些应用和探索。

所以当前我认为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政府的监管领域。如果政府的数据不能打通、不能共享,那么我们所要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可能也是比较痛苦的。另外如果政府本身不能很好地监管、应用区块链,将不能做到有效地去监管。证监会监管的缺位是这一波币圈乱象和ICO乱象的主要原因。

怎么能够让区块链回归监管,包括人民日报对我采访提出要实现以链治链。大家关注到大概一个月前中国证监会主席专门成立了一个监管委员会,已经探讨了通过技术的手段去监管资本市场、币圈的乱象。

我们认为在区块链和政府的层面,包括监管层面的应用,场景是非常多的。包括我已经和娄底地方政府,把地区政府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不动产登记搬上了区块链,这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政务,区块链政务得到了实现。它将使股权交易流通变成可能,这个是我们觉得非常伟大的突破,是对传统的股权、私募、LP的颠覆。

这是我们看到比较好的方向,包括我们在青岛和地方政府都在探讨RegChain,我们希望我们的监管、企业能够通过监管链,我前不久去蚂蚁金服,他们已经很好地把区块链、监管、保险的产品高度地融合在一起,这是我们刚刚跟他们交流的内容。我们相信大的机构也正在all in区块链。

时间关系,就讲这些,请大家一定要关注区块链本身,要率先在监管层面得到应用。只有这样的话,才能推动区块链行业的发展。

我今天带来一本新书叫《区块链+监管=法链(RegChain)》,也会在会场和大家交流,不当之处请提出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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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衡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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