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7座 规模1.29万吨/日

2019-01-16 15:17:34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号)》,《通知》提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

(一)健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全领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环卫一体化、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信息互通共享、全方位监管。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党员联系户制度”、“指导员制度”、“红黑榜制度”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持续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具体职责。市、县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提出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资金支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地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附件:1.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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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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