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8-16 16:15:16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重庆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发改油气〔

(三)建立综合储气调峰和应急保障体系

完善全市天然气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应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工作气量;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形成至少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支持承担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调峰设施,鼓励承担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从第三方购买储气调峰服务或调峰气量等辅助服务创新。支持用户通过购买可中断供气服务等方式参与天然气调峰。探索枯竭气井、盐穴等储气地质构造使用权开放或转让机制,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储气设施,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地下储气库独立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储气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

四、完善政策保障

(一)强化环保监管考核

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由城区扩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限期更换重油燃料船舶,引导淘汰燃煤、重油等工业燃料。将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改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内容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环保考核范围。

(二)强化用地保障

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做好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符合天然气利用规划的储配设施、加气(注)站等基础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基础设施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优先供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证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及核心骨干管网的管道走廊用地需求。

(三)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研究出台市级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储配设施、乡村供气、LNG车辆(船舶)、煤改气、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区县出台相应财政支持措施。

(四)加大科技创新

紧密跟踪世界前沿创新技术,加强科技交流合作,依托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适合重庆特点的天然气开发和利用领域的材料和装备科技攻关,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产业,打造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装备制造基地。

(五)完善法规规范

简化天然气利用行政审批事项,消除行业性、经营性壁垒,促进各类资本平等竞争。加快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理顺天然气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LNG点供、分布式能源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上网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

(六)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保护

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和设施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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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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