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

2018-05-08 10:10:4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从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从以退为主向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从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从以退为主向进退并重转变,主要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左右。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腾退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继续执行淘汰落后能耗物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倒逼竞争乏力产能退出。综合运用财政奖补、产能减量置换、差别价格等激励性、惩罚性政策。充分发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8]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培育新产业、壮大新动能、打造新增长极,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新经济发展聚集地,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平稳接续,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初步形成。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提升,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指数达到85,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45吨标准煤以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9.6万元/人。新动能成为新引擎,新经济增加值占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30%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20%,高新技术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40%以上。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智力支撑有力,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

二、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从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从以退为主向进退并重转变,主要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左右。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腾退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继续执行淘汰落后能耗物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倒逼竞争乏力产能退出。综合运用财政奖补、产能减量置换、差别价格等激励性、惩罚性政策。充分发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支持食品、石化、纺织、冶金、建材等15个千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等1000家优势传统产业内的企业工艺技术更新,形成40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200个以上湖北名牌产品,全面提升产品知名度。支持电子、家电产品装配、家具等2000家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加快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加快搬迁入园和绿色改造,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继续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7个老工业基地综合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黄石、大冶等5个资源型城市及宜都、黄石铁山区2个独立工矿区的转型发展,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6大产业16个高端细分领域,促进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谋划推动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力争6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突破3万亿元。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引领工程,着力推进国家光电子信息、生物、航天产业基地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集聚区。加快建设存储器、新型显示、网络安全、地球空间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化基地,加速打造“芯片—显示—智能终端—通信—应用”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原创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广“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推进模式,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测绘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大力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让新经济“无中生有”。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成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200个。加快发展绿色高效农业,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12316”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推动服务业提速升级,实施“互联网+服务业”行动,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十大产业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着力在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推动军民融合突破性发展。着力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出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建设武汉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积极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做大做强襄阳、宜昌、孝感等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做强航空航天、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信息安全及北斗导航等6个优势重点领域,打造10个以上军民融合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荆门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示范基地、海洋核动力平台、北斗导航创新示范区等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大力推进武船重工、航天三江集团等重点企业发展,培育5家总收入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20家总收入过20亿元的骨干企业和院所,扶持5—8家掌握军民两用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人民政府)

三、激活创新驱动核心要素,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八)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实施湖北省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00家。大力扶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2年半数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0家,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达到200家,瞪羚型企业达到10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20家。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对本省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在考核业绩时视同于利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武汉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成参与全球产业创新合作与竞争的重要载体。支持襄阳、宜昌建成区域性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各地高新区加快发展,推进市州多层次创新示范。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双一流”高校及学科、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形成3—5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推进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数量居全国前列,培育若干科学研究领域的国际“领跑者”和未来产业变革核心技术的“贡献者”。强化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建成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集成电路、智能汽车、智能制造、商业航天、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组建10个产业创新中心,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0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大专项行动”,实现“六个全覆盖”。深入实施全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部门与科技部门对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托管运营、风险补偿、保险服务及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有机衔接,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6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在国际国内唱响“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3551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湖北“双创”活动品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双创”平台,大力推进100个省级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企业)建设,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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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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