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20年前全部实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分批关停无改造价值或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站

2018-11-13 14:20:47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规划》指出:严格防治工业点源污染。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禁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落户。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通知,汉江生态经济带处于我国南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带和东西植物区系的交汇区域,该区域处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西北地区通江达海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桥梁,具有承南起北、贯通东西的枢纽功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规划》指出:严格防治工业点源污染。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禁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落户。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资源有保障的条件下,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建设。

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南阳、襄阳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随州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支持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等开展光伏和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加快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区块勘查和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南阳油田页岩气开采试点工作。推进秸秆沼气综合利用。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河南、湖北2018年前,陕西2020年前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充分挖掘供热潜力,鼓励采用纯凝机组打孔抽汽等方式进行供热改造,替代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按绿色水电要求改造现有水电项目,无改造价值或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站要分批关停,严格控制新建水电项目。开展先进储能、智能微网等新技术应用试点。推进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荆门-襄阳成品油管道、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等项目建设。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1605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军民融合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文物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打造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的生态经济带。

二、请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汉江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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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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