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 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投资阳山县江坑水电站30%股权 12月24日开拍

2018-11-26 14:23:00 司法拍卖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拍卖

司·法·拍·卖

一、江坑水电站30%股权

起拍价:¥718.9265万

评估价:¥718.9265万

开拍时间:12月24日 10:00

二、竞买公告

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拍卖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投资阳山县江坑水电站30%股权。1994年12月1日,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投入江坑水电站初始资金600万元,1996年分红扩股85.10万元,2014年和2015年投入增效扩容资金206.459158万元。目前,股份占比30%。

市场评估价:¥7,189,265.00元,起拍价:¥7,189,265.00元,保证金:¥72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8年12月19日前向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的办公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材料不全,则管理人将认定竞买活动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拥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2018年12月19日前向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优先购买资格经本管理人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设有自动延时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系统的时间为准。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工作时间均可联系管理人对标的物的有关情况进行咨询。需要进行现场看样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现场看样申请,管理人将统一安排时间集中组织现场看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再接受现场看样申请。

五、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拍卖余款汇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1566 1234 5678 0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交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09)穗中法民破字第12号”。 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管理人将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并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因买受人悔拍导致管理人重新拍卖标的物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因重新拍卖造成的损失由原悔拍人承担。买受人在交齐拍卖款后十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处办理拍卖标的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本管理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

七、特别提醒: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本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成交后,本管理人不负责办理股权变更和移交标的物,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一次性移交本管理人所掌握标的物的全部材料。如标的物涉及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本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管理人咨询电话:陈律师 020-83270548 13576798868 (仅限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广州破产管理人协会 陈小姐 13560084171

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三、标的物介绍

根据阳山县江坑水电站股东会议于1994年12月1日通过的水电站章程及银行付款凭证,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投入江坑水电站的初始资金为600万元,根据阳山县江坑水电站董事会决议,1996年分红扩股85.10万元,2014年和2015年投入增效扩容资金206.459158万元。广东金华实业开发总公司投资阳山江坑水电站金额共计8,915,591.58元,股比份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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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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