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执法

2017-09-06 17:03:09 E小水电   点击量: 评论 (0)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空前重视,水利安全风险无处不在,要问当前水利行业安全最大风险在哪里?我们一直在思考,也许我会说,在农村小水电站领域。主要基于以下因素:大中型水库有管理单位在管理,小型水库落实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空前重视,水利安全风险无处不在,要问当前水利行业安全最大风险在哪里?我们一直在思考,也许我会说,在农村小水电站领域。主要基于以下因素:大中型水库有管理单位在管理,小型水库落实了管护员,加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对来说,安全管理和日常值班值守比较到位,安全守护抓的比较紧;与此相反,小水电站,现在已渐渐成为我们的监管盲区和死角,是我们监管薄弱环节、是短板,有点电站只有一个不懂任何水电专业的职工在值班,电站日常安全管理非常不正规,大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所以说当前水利行业安全最大风险在农村小水电站。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
 
6月8日,桂阳县方元镇花果村祖山电站生水轮机蜗壳爆裂,造成水淹厂房,冲走1人的安全事故。从这件事故看来,暴露出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一些小水电站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农村水电站涉及水利工程行业专业种类多,有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厂房的多类型安全隐患;
 
二是建筑物面临老化中期,大部分小水电站为90年代后期和2000年前期建造,尤其是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等老化严重;
 
三是电站业主管理严重缺失,根本无人管理,所以说严峻形势。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执法
 
一是法定职责要求。很多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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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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