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7-10-11 12:01:30 河南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炉,提出争取到2020年河南省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资达到750亿元。《规划》指出,截至十二五末,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192万千

1、加快推进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以资产收益扶贫和整村推进的方式,在贫困户自愿原则下,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重点保障已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长期稳定收益。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建设场址、电网消纳条件,因地制宜做好出资、建设、招采、运维、监管等相关工作。
 
2、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
 
鼓励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多元化、创新型发展,稳步推进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屋顶推广光伏发电系统,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创新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积极争创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基地
 
结合采煤沉陷区、特色农业、石漠化治理,重点支持鹤壁、禹州、南阳、平顶山等地申报国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积累各类型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开发技术、体制机制、综合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经验,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以需求端的高标准为上游施加提升技术水平的新动能,实现上游制造与下游应用市场协同立体化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4、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
 
按照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土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全方位提升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水平。引导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在环保、水保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场内植被恢复、升压站集约绿化、排水系统优化等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光伏电站与周围环境有机融合。对各类农光、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督促项目业主高标准完成农业、林业设施建设,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原则上不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5、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
 
积极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持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在学校、医院、宾馆、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建设大中型公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在新建高层住宅推广新型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提升生物质能利用水平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发电、成型燃料、非粮液体生物燃料,推进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生物质年供气3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2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100万吨。
 
1、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在农林资源丰富区域,统筹原料收、储、运,推进生物质直燃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鼓励生物质能梯级利用,加快纤维素渣、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无热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和居民供暖,支持对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原则上不支持非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垃圾填埋气、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沼气、农村规模化沼气工程新建或改造沼气发电项目。
 
2、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在做好选址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统筹考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满足多个相邻县(市)处理垃圾需求,实现区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鼓励省辖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改扩建原有焚烧设施,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储运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相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污染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鼓励热电联产。
 
3、加快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
 
在稳定现有粮食燃料乙醇的基础上,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重点推进纤维乙醇等非粮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建立完整的原料、技术、工艺、装备等产业体系,降低成本,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建设南阳15万吨/年秸秆乙醇-气-电联产示范项目,鼓励其他地方建设纤维乙醇产业化项目。
 
4、加快其他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按照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格局,建设生物天然气循环经济示范区。在生物质热电联产供热半径内,优先采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供热,在具备资源和市场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在大气污染严重,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较重的区域,发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面向用户侧布局灵活、负荷响应能力较强的特点,以供热水、供蒸汽等形式积极推动在城镇商业设施、公共设施及居民采暖中的应用。
 
 
(四)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加大地热能开发利用研究,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标准、政策、价格等行业管理体系。以“地热水循环利用”为指导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地热供暖,进行传统供暖区域的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集中规划,统一开发。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除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区域外,在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区域鼓励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通过技术进步、规范管理解决目前浅层地热能开发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在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清洁供暖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8200万平方米。
 
 
(五)提高电网消纳能力
 
确定各层级电网接受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及消纳能力,坚持分散和集中并举的开发模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布局和开发时序,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预报、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和电能质量评估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峰经济补偿措施,引导燃煤火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
 
1、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把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作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在发电计划中预留可再生能源发电空间。
 
2、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发尽发。加强新能源项目集中地区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和加强配电网和主架结构,避免因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弃光限电现象;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通过电力市场推行峰谷电价,落实辅助补偿机制,提高各类电源调峰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扩展消纳途径。
 
(六)建设多能互补及储能示范工程
 
1、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以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坚持系统优化,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多能互补、高效协调的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2、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
 
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3、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技术先进、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在具备条件和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建设,利用智能化控制和信息化技术,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
 
 
(七)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发展
 
1、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是许多国家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着力促进我省的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自主创新摆在能源科技创新的核心位置。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依托重大能源工程开展试验示范,提高设备效率、性能与可靠性,提升竞争力,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本地化水平。推动全产业链的原材料、产品制造技术、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水平提升,加快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设备制造能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
 
2、加大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可再生能源科研院所加大科研投入。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机制,构建覆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完备的专业技术研究开发体系。支持我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教学水平,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来我省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投资、信贷、财税、入网等激励措施,立足于用活用好国家政策,在国家政策框架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围绕提质增效,实现规模扩展型发展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实行配额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机制,通过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项目收益渠道,尽快摆脱可再生能源对补贴的过度依赖。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以及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规划指标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量质齐升,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竞争性配置和清退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对长期持有而未开发利用的要予以清退,确保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依托规模指标管理、消纳能力评价,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预警机制,优化项目布局,引导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开发。加强项目运行监管,杜绝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行为。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行业管理和政策决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
 
围绕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持续强化规划、年度开发方案的统筹指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服务与监管同步加强的思路,充分发挥地方就近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便利,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能源行业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覆盖全社会的可再生能源监管体制,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补贴资金申报、征收和发放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培育可再生能源中介服务行业
 
鼓励发展以资源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检测认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设施维护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相关地方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高行业影响力。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维护,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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