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和2017年度光伏指标分配方案

2017-11-02 14:35:04 浙江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扶贫办、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通过竞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扶贫办、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了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后又增补了一批项目(根据国能新能[2017]31号附件二备注6,计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总容量1366.6兆瓦。为提高下达计划的执行率,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前期统计项目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我局拟对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并继续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实施竞争性分配。现征求你们意见,并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关于2016年建设计划调整安排
 
1、调整标准。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保留计划;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计划;已开工无法完整建设的项目削减计划(详见附件1)。请各市发改委认真核对后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其中已并网项目需附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单。
 
2、经上述调整,2016年建设计划预计有137.25兆瓦可补充调整到其他符合安排方向且接受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增补计划中企业最低竞争电价)的项目。计划将按两个方向进行安排:一是安排给未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但于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二是安排给2017年8月31日前并网的省光伏小康工程。请各市发改委上报符合条件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附上相应项目的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单。请省扶贫办选择符合条件的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择优排序后函告我局。
 
3.计划内已全面开工项目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企业需出具项目最终并网时间承诺函,由各市发改委转报。如承诺时间内不能并网,将取消计划。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期将约谈推进较慢的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
 
4.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执行企业竞争承诺的上网电价。2017年6月30日之后并网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2017年建设计划制定思路
 
1.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由各市发改委上报辖区内项目,省里统一实施竞争性分配。项目前期成熟度、农业(渔业)实施方案、技术先进性、电网接入条件、电价降幅以及企业业绩和诚信等将作为主要竞争因素。竞争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请研究并提出意见。
 
2.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对参与竞争的项目充分征求省国土、水利、海洋渔业、电力公司等单位意见,确保项目不存在颠覆性制约,能够切实落地。
 
3.同等条件下,给予省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指标的优先支持。依托牛棚、香菇棚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由各市统一打包上报,省里统筹安排规模,不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
 
4.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农业(渔业)同步实施情况,对2017年建设计划内项目按季度进行调整,强化计划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同时,各市按季度上报2018年拟建设项目,省里建立2018年建设项目储备库,帮助项目业主提前衔接电力接入等工作。
 
请你们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和并网验收单等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兼传真)。
 
附件:
 
1.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表(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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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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