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领域放开尚需时日 发电企业与电网利益博弈

2015-07-20 13:14:26 能源杂志  点击量: 评论 (0)
时隔12年,电力体制改革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开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号文的发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领域最具看点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本轮电改的驱动因素,实际上是老矛盾与新问题的结合。
时隔12年,电力体制改革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开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号文”的发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领域最具看点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
 
 
本轮电改的驱动因素,实际上是老矛盾与新问题的结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力工业基本解决了国内的硬缺电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得以显著提高,整个系统较为健康地运行。但是,电力行业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遗留问题趋于严重,二是新的挑战不断出现。
 
这两点问题,构成了推动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核心动机,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能源总体需求增速进入一个相对平缓期,进行适当、适度改革的行业环境基本具备;同时,对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改革的大环境也已形成。可以说,进行新电改的时机业已成熟。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配套文件解读
 
9号文出台
 
2015年3月15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中央政府摒弃了5号文的工作思想,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改革。该文件共分为4个大项,其中第一、二、四项主要是介绍电改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思路、以及相关的督促要求等,而第三项则提出了改革的具体任务,共计7大条,28小条,可大致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在电价方面,政府的计划是,在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作为用掉全社会85%电力的大户,工商业的电价未来将由发受双方自行商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另一方面,考虑到居民、农业、以及公用事业的用电量虽然比重很小,但是用户人群众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故这部分电价仍将由政府继续管控。
 
放开公益性调节以外的发电计划。在电量方面,9号文采取的是与电价管理同样的“双轨制”办法。工商业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将不再纳入发电计划,由市场双方自行决定。但政府仍将保留一定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在放开交易电量的同时,还将继续掌控一部分计划发电量,来确保电力的廉价、安全、清洁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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