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现状、问题及主要经验

2018-06-06 17:50:44 《宏观经济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自2016年4月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来,福建省在政策法规、组织管理、信息支撑、报告核查、配额管理、市场交易等出台措施,试点工作建设起点高,配套制度优,覆盖范围广,交易品种全、方式多,建设速度快,系统运行稳,取得了一系列有益的经验。

导读:自2016年4月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来,福建省在政策法规、组织管理、信息支撑、报告核查、配额管理、市场交易等出台措施,试点工作建设起点高,配套制度优,覆盖范围广,交易品种全、方式多,建设速度快,系统运行稳,取得了一系列有益的经验。本文作者建议福建省下一步在碳数据核算、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能力、纳管行业企业控排能力、碳配额分配方法创新绿色融资等方面进一步积极探索。

一、试点现状

福建省于2016年4月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接全国,对标先进,对照实际,初步建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场,真正起到了全国碳市场“试验田”的重要作用。

(一)政策法规

2016年,福建省先后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等9 个政策法规,以《管理暂行办法》为总纲性文件,以《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为统筹性文件,以《2016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为实施性文件,层次明确,构了“1+1+7”政策体系(见表1),为建立组织管理、配额管理、MRV体系、交易管理等机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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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管理

福建省建立了含政府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中介机构、专家委员会、企业在内的组织管理体制(见图1),成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碳交办”)主管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负责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市场调节、信用信息、配额分配实施、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信息支撑

福建省碳市场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包括碳交易信息管理与在线报送平台、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交易平台(见图2),系统建设依托于云计算中心。碳交易信息管理与在线报送平台为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机构、政府监管等在线业务平台。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主要功能为重点排放企业配额发放、流转、履约等方面的管理。碳排放交易平台为碳交易参与者提供挂牌、竞价、拍卖等电子化交易操作。

(四)报告核查

MRV 制度体系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碳排放企业须履行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义务;第三方核查机构本着公平高效、科学合理的态度,开展碳数据核查,保证碳数据真实性;政府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查企业、核查机构上报的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碳市场启动以来,福建省共开展六批次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数据核查、复查工作。总计10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复查任务,被核查复查企业8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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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额管理

1. 纳入范围。根据福建省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 万吨标准煤以上(含),即排放约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最终共纳入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 大行业的277 家企业。地域分布上,九个地市均有企业被纳入,其中泉州市居多,占总数40.43%。行业分布上,除国家规定八大行业外,福建省陶瓷行业作为特色行业被纳入碳交易,企业数达119家,占42.96%。

2. 配额分配。2016 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历史总量法等计算方法。其中,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建筑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总量法(见表2)。2016 年度的配额于2016 年12 月发放初始配额,2017 年5 月发放调整配额。

3. 先期减排奖励。2016 年度,福建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实行配额奖励。一是重点排放单位在2010年至2012 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省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二是采用历史强度法或历史总量法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在2010 年至2012 年期间实施工业煤改气项目,且改造前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50% 以上的。2016年度,福建省企业共申报77 家,最终51 家企业获得配额奖励。

4. 异议复核。福建省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或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对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特别是采用历史总量法且当年碳排放量超过上一年度配额量10% 以上的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2016 年度,福建省共有39 家企业申请数据或配额复核,通过组织专家与企业代表面对面座谈、书面逐一答复等形式,充分保障了企业利益诉求。

5. 配额履约。履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履约抵消。可用于履约抵消的是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CCER)和经福建省碳交办备案的林业碳汇(FFCER),抵消比例不超过当年经确认排放量的10%。2016 年度,企业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594983 吨,福建林业碳汇(FFCER)

为261349 吨。二是履约奖惩。省碳交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拒绝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进行配额处罚和罚款,对积极履约的企业予以守信激励,对拒绝履约的企业予以失信惩戒。截至2017 年7 月7 日,福建省纳入碳市场的9 大行业277 家重点排放单位,274 家企业积极完成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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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交易

福建省初步建立了碳交易制度基本框架。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减排项目业主等,一般分为综合会员、自营会员等,交易方式分为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定价转让以及经批准的中远期现货交易方式,交易产品现有碳配额(FJ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FFCER)和碳现货中远期等创新类相关产品。福建省碳市场成功开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17 年8 月31 日,累计成交量422.5 万吨,成交额11131 万元(见图3)。其中,碳配额(FJEA)成交326.3 万吨,成交额9217.2 万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68.7 万吨,成交额1390 万元;林业碳汇(FFCER)成交27.4 万吨,成交额5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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