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06-26 14:52:55 国家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6月26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协调处网站获悉,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二)推进水生态修复

1.打造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最美岸线”。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统筹推进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做到“水美、岸美、产业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深入推进河湖岸线综合整治。

(1)全面摸清长江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全面完成长江九江段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确保全部达标。(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3)深入推进沿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和修复。

比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组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全省尾矿总数、分布情况、现状及对环境影响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推动整治,严格整改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企业,依法关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推动沿岸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中的“天窗”、裸露地等绿化,大力推进宜林荒山、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外一定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提升,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4.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际重要湿地部分关键区域稳妥有序推进居民搬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加强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大力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推进建设省级“候鸟司法保护基地”,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犯罪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省中小河流禁渔休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推进水资源保护

1.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2.加快省内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以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对接长江黄金水道

(四)加快航道提升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推进长江中游6米深水航道整治,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全力推进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内开工建设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信江航道整治、界牌航电枢纽船闸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赣江、信江规划高等级航道分别在2019、2020年底前建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动省内港口联动发展。加快南昌港总体规划修编以及赣州、鹰潭、抚州、鄱阳等区域性重点港口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九江港、南昌港联动发展,支持其他重点港口合理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港口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六)加快铁水联运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九江港建设港站一体、运输高效、信息畅通的港口铁水联运系统,力争年内开工九江港城西港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彭泽、彭湖、瑞昌港区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尽快解决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其他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加快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九江航运服务中心、交易综合信息(物流)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上海、重庆、武汉等航运中心信息互联互通。支持省内航运企业与长江经济带航运联盟抱团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江海联运,提升我省江海联运服务功能。(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三、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长江经济带九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长江经济带九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国家审批。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开发、保护与治理,在资源利用、产业布局、市场机制、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路径,建立“共抓大保护”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

(九)创新引领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落实创新驱动“1+N”政策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腾笼换鸟,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发展先进制造业夯实实体经济。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万千百十”工程,培育1-3个智能制造基地,实施4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引导和带动各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深化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夯实协同长效发展基础

(十一)深化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十三件实事》,不断深化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城市会商合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合作取得更大成效。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产业联盟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省际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信息共享、联合创新、产业协作、标准对接。参与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沿江各省市对评价结果互认、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二)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进一步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重大专项”,搭建各类对接促进平台,加大金融保险机构协调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我省国际物流实际,突出重点开行中亚、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地区)线路,保持我省赣欧(亚)班列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十三)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和口岸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口岸办,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报检,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全覆盖。不断完善赣州铁路口岸功能,力争国家批准九江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推进国检监管实验区建设,其中,争取瑞昌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彭泽港区纳入国家年度审理计划。加快推进九江综保区申报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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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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