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动土施工,河南一工地负责人被拘留5日

2018-11-27 14:57:19 绿色郑州  点击量: 评论 (0)
11月25日,记者参加“郑州环保世纪行”采访活动,跟随郑州市环境攻坚办联合执法督查组二组在全市进行督查和暗访,在惠济区江山路办事处属地内发现,一工地在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情况下,依然违规进行土方作业!督查组现场开具交办单,工地负责人被警方拘留。

11月25日,记者参加“郑州环保世纪行”采访活动,跟随郑州市环境攻坚办联合执法督查组二组在全市进行督查和暗访,在惠济区江山路办事处属地内发现,一工地在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情况下,依然违规进行土方作业!督查组现场开具交办单,工地负责人被警方拘留。

一处工地管控期间动土施工

当天上午,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惠济区天河路财院附近的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工地,该项目属地为老鸦陈办事处,经查该项目未施工,现场土方覆盖良好。

随后,督查组来到位于惠济区纪元路与江山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的一个会园项目工地,现场发现该项目一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且无喷淋设施及雾炮降尘。

此外,督查组在现场还发现,该项目存在露天电焊、露天刷漆以及露天切割等违法作业行为。

据了解,该项目属地是江山路办事处,现场张贴有三员及扬尘责任牌,项目建设单位是郑州德府瑞居置业有限公司。

联合执法二组现场开具交办单,责令惠济区攻坚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挖掘机司机和相关负责人移交属地惠济区长兴路公安分局,要求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回复至联合执法督导组。

当晚8时40分,从联合执法组获得消息,公安部门已经对违规施工工地负责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经开区一无名工地黄土大面积裸露

在经开区烘云路与第十七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附近,督查组发现一无名项目,存在部分黄土及建筑垃圾未覆盖问题。地面裸露面积约一万平方米以上、且现场未发现无洒水车作业,不符合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要求。

督查组现场开具交办单,要求经开区攻坚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三日内书面回复至市联合执法督导组。

随后,督查组又到经开区、金水区等工地现场督查,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当天,督查二组督查施工工地8个,发现违法违规工地2个,现场开具问题交办单2份,移交当地攻坚办案件2个。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特别管控措施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研判分析组污染天气最新研判预测结果,11月23日至27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连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23日0时起调整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特别管控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

(一)钢铁企业

从11月22日20时起,全市钢铁企业执行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错峰生产基础上,1台在用烧结机停产,2台在用高炉压减生产负荷,全厂日均粗钢产量控制在9500吨以内,严禁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氨水使用量不可超过设计要求。

2、其他钢铁企业:在错峰生产基础上,在用烧结机全部停产,在用高炉同步压减生产负荷。

(二)核心区域内其他企业

核心区域内其他企业按照各县(市、区)已审核确定的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红色(I级)管控措施。

(三)核心区域外其他企业

核心区域外其他企业按照各县(市、区)已审核确定的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橙色(II级)管控措施。

二、工地

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停止建筑拆迁(拆除)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施工作业;渣土车、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施工相关车辆一律暂停运输,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需经市政府批准)。

三、机动车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大中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市区(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业企业安全运行以及军车、警车等车辆除外)。

四、城市保洁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开展示范区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道路保洁工业,及时清理垃圾、打扫卫生、清除浮尘,降低扬尘污染。由于近期早晚湿度较高,易于气溶胶生成,不利污染物扩散,要根据专家组建议进行洒水保洁、雾炮作业,增加道路机扫频数,以人机联合湿清扫为主。

五、严格禁烧禁燃禁放

1、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和农作物秸秆。

2、严禁燃煤散烧。

3、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4、城市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市环保公安联合督查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特别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130195

电子信箱:ayyjzh@163.com。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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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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