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案建议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

2018-03-09 09:39:09 作者:程晖 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量: 评论 (0)
近年来,随着PPP(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不断走热,很多领域的环保PPP项目已经从蓝海走向红海,恶性竞争情况较为普遍,抵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

 近年来,随着PPP(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不断走热,很多领域的环保PPP项目已经从蓝海走向红海,恶性竞争情况较为普遍,抵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成为了很多行业企业共同的呼声。日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拟以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形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一份名为《锻造环保利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并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来承办。
  提案指出,环保行业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投资双增长。但环保产业发展还存在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机制还有待完善,市场化秩序亟待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不规范竞标严重,税费负担压力大,民营环保企业融资成本高。提案提出相关建议,一是试行环保企业监督和推动行业社会化评级,二是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三是落实绿色金融政策。
  恶性竞争致水务、垃圾焚烧项目收益腰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偏离实际成本的恶性不规范竞争,会造成环保行业平均收益率下滑明显。据测算,目前燃煤电厂烟气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从12%下降至8%左右;水务项目从8%下降至4%~5%之间,仅与5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持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12%下降至5%~8%之间。
  提案指出,目前不规范竞标严重。比如,环保项目评标专家组构成不够科学合理,工程经济专家占比多,而环境技术专家数量少,尤其技术标评定主要依赖于专家主观打分,无法体现环保企业的技术、质量、运营管理等专业优势。突出表现为大型环保项目的投标方,基本由建筑工程或机械制造类企业牵头与环保企业组成联合体,且环境服务公司处于从属地位,话语权和定价权不高,使环保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风险加大。
  环境商会执行会长、首创股份总经理杨斌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一些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在招标过程中,一些建筑工程类的企业积极参与进来,这一方面说明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也很看好环保行业,但另一方面,有的企业低价中标后只重视工程的建设,而忽略了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技术的应用。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此次提案中建议,试行同业监督和推动社会化评级。试行开展同业环境设施运营监督。相同地区或同一城市的不同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公司,开展交叉式运营期环境监督,保障低价中标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环保企业综合评级,对于违反诚信或扰乱行业秩序、低价竞争或违规提价的企业,给予降级或实行行业性联合抵制,以遏制企业不规范竞争行为。
  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
  2015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正式执行,取消了以往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但是,环保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较少。污水处理的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药剂、动力费(电费、油料)、管理费用,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很低,仅约为10%~25%。垃圾处理、危废行业处理的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电费、油料、药剂、运输费、管理费用,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对于环境咨询行业,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进入销项抵销,也使得咨询业税收整体增加。环保企业不仅面临增值税调高的税负压力,而且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也相应增加。当前,一般环保企业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比例为7%,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比例为2%,共计12%。并且对于返还的增值税部分,被视同政府补贴收入,还要再被征收所得税。
  赵笠钧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综合上述税负,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废处理费收入的4%~7%,造成利润率本就很低的环保企业盈利大幅下降,经营状况不良的亏损企业明显增多。目前,部分地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际执行流程及要求繁杂,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申请退税准备材料等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综合费用可能已经超过所退税额。以内蒙古为例,脱硫副产物石膏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处置费及退税流程费用成本可能将超过销售退税金额。
  杨斌谈到,环保企业融资成本也很高。银行系统贷款利率高、周期短,难以满足环保行业收益低、周期长的融资需求。此外,环保企业形成资产的形态基本为划拨土地、无房产证的泵房、设备间、设备、管网资产等附着物,也难以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条件。
  提案建议,考虑环保行业的特殊性,维持原有环保行业优惠税收政策或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业收入,降低税率或增加退还比例。比如,以不高于自来水行业征收的3%税率为宜,或参照生活服务业6%税率执行。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收所得税。在所得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优惠名录中,增加脱硝、除尘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完善即征即退相关细则,确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简化脱硫石膏等副产物退税流程,降低企业退税等制度性成本。完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细则,合理界定违法责任。
  提案还建议加快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如拓宽工业环境治理领域抵质押物范围,商业银行应鼓励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绿色信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连带担保贷款业务,引入损失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型环保企业自身抵押担保不足的难点。通过国家补贴等手段,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环保行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降低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用。设立国家性担保基金,专门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的担保增信,降低项目主体第三方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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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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