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10类破坏环境行为 湖南法院启动“春雷行动”

2018-03-28 09:33:36 法制网  点击量: 评论 (0)
法制网长沙3月27日电 3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个湖南法院环

   法制网长沙3月27日电 3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个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湖南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将重点打击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等10大类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湖南省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集中审判执行一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重拳打击10类破坏环境行为 湖南法院启动“春雷行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曾得志介绍,近两年来,湖南高院研究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根据“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实际和“治污先治水”要求,统筹全省法院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和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重点推进湘江、洞庭湖流域法院的专门化建设。湖南高院,长沙岳阳等4个中级法院,资兴等6个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地区的法院采用归口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形成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初步形态。特别是去年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三个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建成后,跨区域管辖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东江湖流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正式开启了湖南司法跨区域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2017年以来,湖南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67件,其中审结涉湘江、洞庭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890件,刑事案件613件,判处1058人,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凸显。
  曾得志表示,当前和今后,湖南法院将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进一步开创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局面。围绕省委省政府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湘江生态经济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司法保护。重点加强对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较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10类行为:
  1.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4.盗伐、滥伐湘江、洞庭湖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
  6.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
  7.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8.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
  9.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10.其他严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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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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