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鹦鹉案”二审宣判:贩卖鹦鹉者获刑两年

2018-04-02 08:59:47 广州日报  点击量: 评论 (0)
 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宝安区人民法院去年4月一审以非法出售珍

 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宝安区人民法院去年4月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鹏在上诉时认罪,承认其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给同案被告人谢田福,但对一审认定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是待售提出异议。深圳市中院认为,王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前述45只鹦鹉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生鹦鹉。综上,对王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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