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限批7产业集聚区涉水项目

2018-04-16 16:30:40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河南省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河南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对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要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以及相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暂停审批。
  河南省环保厅指出,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和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建成区域内管网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要全部建成管网,所有产业集聚区内污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片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和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所有污水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集中处理。
  整改期间,各地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未批先建或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整改完成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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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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