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2018-06-29 16:13:25 中国环境网  点击量: 评论 (0)
云南省在采取多种措施抓实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云南清水行动”等工作同时,尤其注重结合实际挖潜创新,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建立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体系,实现了河湖库渠全覆盖。2018年1月,云南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核查。

云南省在采取多种措施抓实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云南清水行动”等工作同时,尤其注重结合实际挖潜创新,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既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又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引领高位推动、河湖库渠全覆盖率先实施湖长制、增设村级河(湖)长推行五级河(湖)长制、人大政协参与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等工作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昆明市率先在滇池流域河道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阳宗海示范施行“党建+河长制”双推进;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七大行动”,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目标创新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开展抚仙湖“百日雷霆行动”;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下达“河长令”;普洱市将河长制列入村规民约;德宏州河长公示牌展示民族特色。昆明、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全省聘请社会监督员4475人,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丰富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内涵。

在强化督察督办推动全面落实方面,2017年,全省共进行督导检查4522次,省、州(市)、县三级人大、政协共督察1424次,联合云南电视台明察暗访3次。2018年,为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按照云南省创新建立人大、政协组成的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人大、政协已全面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察工作。省人大、省政协从4月份开始,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已完成异龙湖、杞麓湖、阳宗海、牛栏江、星云湖的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河湖开展督查。省河长制办公室相继发出11份督办通知,积极落实各级督察督办要求,及时协调推进并督促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引领推动下,全省各级召开河(湖)长会议和巡河巡湖已成常态,各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巡湖269723人次,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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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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