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标准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8-06-29 16:16:06 人民日报  点击量: 评论 (0)
天津市日前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市日前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新建项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吨/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吨/时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据了解,天津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和自备煤电机组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毫克/立方米,已不能满足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任我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