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2018-07-03 15:28:08 湖北日报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了5项工作重点分类部署。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了5项工作重点分类部署。对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提质升级,对乡镇污水处理重点补短板、全覆盖,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湖北。

城市污水“应收尽收”

按方案,到今年底,各市、州、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2018-2020年,全省将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77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每天250万立方米。

同时,我省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让污水“应收尽收”。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计划新增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54座,总能力约每天3560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2018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全过程监管。

“十三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将新建主干管网35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770公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330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预计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和85%。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方案提出,要重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区生活污水治理。城市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有条件的村庄应同步开展治理。

按计划,到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要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试运行,加强在线监测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配套入户管网,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方案要求,必须科学编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的原则,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采用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2018-2019年,省级每年转贷市县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建成后投入运营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根据在线监测考核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企业可享众多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要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省级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项目资金,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在内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各地政府应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还明确要优先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具体执行办法由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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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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