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18-07-04 11:34:30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九大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九大典型案例。

两人贩卖黑熊获刑;两人滇池禁渔期非法捕鱼获刑;某公路局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处罚金30万元;安宁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公诉……白皮书显示,2017年,云南省各级法院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核心,积极创新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等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保护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各级法院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5065件,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4件。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凯介绍,2017年,云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在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取得明显成绩。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类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环境犯罪。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了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采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侵权纠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转变思路,逐步树立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的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功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林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88件,涉及林地勘界争议纠纷、政府森林防火职责的履行、对当地温泉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及保护纠纷等。通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落实,促使行政机关对相关环境法律规定更加了解,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依法行政。

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及试点结束后,云南省各级法院不仅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还依法审理了社会组织(NGO)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普洱市景谷矿业公司硫酸铜料液泄漏造成沿途农田和菜地污染环境案,经依法审理后以被告全额赔偿方式调解结案。这一案件被“两高”作为典型案例在今年3月2日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试点期间,全省各级法院面对新类型案件,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并以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如期完成。

全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中,部分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以邀请当地人大、政府、政协相关负责人参加旁听的方式,以案释法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人的诉求,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云南省法院受理社会组织(NGO)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案件6件,涉及水域、土地、大气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方面。针对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增多的趋势,全省各中级法院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构建了符合诉讼的程序规定和配套机制。

创新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落地见效

2017年,云南省各级法院在建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贯彻执行受案范围规定、持续推进多元共建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云南省各级法院共设立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省高院设1个,中级法院设6个,基层法院设11个。基层法院同时设立有3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2017年,云南省高院扎实推进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落实,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确定以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大理、迪庆六家中级人民法院为核心,分滇中、滇南、滇东南、滇东北、滇西、滇西北六个片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向凯说,下一步,云南省高院将结合全省环境资源分布地域特点、审判力量构成情况、当事人诉讼便利等各项因素,尝试跟进探索对集中管辖法院下设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构建,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审判专门化建设。

云南省高院2017年1月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首次以“基础案由+调整案由”的形式,对环境受案范围进行确定。这一文件在确定基础案由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环境资源的丰富多样,湖泊、森林、草原等环境资源地域分布不同、类型不同的特点,统一规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受案范围,同时允许地方法院结合本区域环境特点在调整案由部分自行规划,充分体现了环境案件关系复杂性、多样性、广泛性的法律属性,对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设置进行了探索性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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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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