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交易网站

2016-10-29 20:47:5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第一条 市场成员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熟悉并遵守本规则,对本规则的误解不构成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二)对本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并陈述修改理由;对本规则条款有疑问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解释;(三)

第一条 市场成员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熟悉并遵守本规则,对本规则的误解不构成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
(二)对本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并陈述修改理由;对本规则条款有疑问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解释;
(三)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对影响市场公正交易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配合开展违规行为调查;
(四)向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申请与其它市场成员间的争议进行调解;配合开展争议调解;
(五)按照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和功能规范建设本侧终端以满足市场运营的需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向电力交易中心或电力监管机构及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场干预的申请;
(七)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和获取信息。
第二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运营规则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二)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
(三)提供辅助服务并按相关规定获得补偿;
(四)按规定自愿进入或退出多边市场。
第三条   大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市场运营规则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二)按规定自愿进入或退出多边市场;
(三)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电。
第四条 内蒙古电力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蒙古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区内外电力市场;
(二)以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为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经营管理所属调峰、调频电厂,负责管理代管电厂;
(四)按多边市场规定进入和退出多边市场。
(五)支持和保障电力调通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责。
第五条   市场运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市场运营和结算,协调市场主体,经批准执行市场干预;
2.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并保障与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中心的联接;
3.负责安排与落实月度交易计划;
4.负责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和报告;
(二)电力调通中心的主要职责
1.对市场交易进行安全校核,确保电网安全;
2.执行月度发电计划,保证电网实时电力平衡;
3.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提供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第六条     电力交易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市场交易,负责多边市场的预测和管理,分解下达月度交易计划,并对交易计划完成的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
(二)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升级技术支持系统;
(三)负责办理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信息发布,并对市场主体私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答复市场主体对发布信息、交易结果及市场运营等方面提出的疑问;
(五)负责多边市场结算工作,并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单;
(六)可以依据本规则第七章对市场进行干预;
(七)执行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八)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及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规则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七条    电力调通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电网安全和多边市场运行的要求,对电源、电网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执行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四)进行安全校核,公布安全校核结果并进行必要的解释;
(五)执行交易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
(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辅助服务管理;
(七)按有关规定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
(八)向多边市场提供电网运行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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