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电子商务

2023-03-01 05:42: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成为互联网时代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零售业电子商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罗兰贝格结合大…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成为互联网时代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零售业电子商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罗兰贝格结合大量数据分析及多年研究经验,发布了行业分析报告,报告中指出中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传统零售企业和品牌制造企业带来了市场潜力、产业生态、资本环境和商业模式上的影响,提供了崭新的发展良机。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会计分录:
1、代收跨境电商综合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2、向征税机关上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贷:银行存款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扩展资料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计算规则如下:
税费 = 购买单价 × 件数 ×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1 - 消费税率)× 70%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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