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3年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2023-03-05 19:10:2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一)交易种类2023年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包含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简称合同转让交易,下同)、回…

(一)交易种类


2023年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包含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简称合同转让交易,下同)、回购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仅约定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第三方无关,原则上市场主体售出合同电量指标不得超过交易周期内合同电量总和的20%。


(二)交易周期


电力直接交易主要开展年度交易、季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主要开展月度交易、月内交易。年度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度交易周期为年度内自然季度。月度交易周期为交易公告发布的次月。月内交易周期为交易公告发布的当月特定时段。


三、交易模式


2023年电力直接交易分为常规电量交易和分时段电量交易两种模式,同步独立开展相关交易,交易模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进一步扩大分时段交易范围,2023年分时段签约规模、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原则上,2022年分时段交易用户和现货交易用户应参与分时段电量交易,具备分时计量等条件的其他电力用户,可选择参与分时段电量交易。市场主体应按照用电需求曲线均衡原则参与分时段电量交易。


2023年一季度,分时段电量交易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文件规定时段确定。从二季度起,探索开展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以每个小时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交易结果累加形成发电侧、用电侧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分时段合同曲线。在日内平段价格和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均不超过国家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上网电价0.3023—0.4534元/千瓦时)且日内峰段(含尖峰)和谷段对应各小时交易加权价满足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系数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自行约定日内各时段价格。


根据我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情况,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列入高耗能企业目录清单。高耗能企业与普通工商业企业按照不同交易序列进行交易信息申报。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供应紧张时,可优先出清其他企业交易电量。


四、交易流程


坚持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通过后续月度、月内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发电侧市场主体的年度中长期签约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月度(含月内)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90%。对于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煤电企业,优先协调给予煤炭和运力保障,支撑电力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


(一)年度交易


年度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全年电量、电价,分解安排至各月。其中,一季度交易结果形成正式交易合同,二、三、四季度交易结果为交易意向,需在后续季度交易中确认或调整。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采用挂牌方式组织,挂牌电量分解安排至各月,挂牌电价采用年度电力直接交易中各自然月的加权平均交易价。交易合同形成方式、季度调整等工作参照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开展。


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年度意向协议电量、电价信息,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通过交易平台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在年度意向协议中设立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的条款,实行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保障能源供应稳定。


(二)季度交易


季度交易主要开展年度意向协议的确认交易(简称季度确认交易,下同),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中旬开展。


季度确认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在满足交易电价限额、机组发电能力、用电规模预测范围内,市场主体可对原有意向的电价、电量进行调整。一般由发电企业申报电量、电价等,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确认。季度确认交易的成交结果按照各自然月电量平均分解至每日的所有时段,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自主形成典型日分时(24小时)曲线、电价。季度交易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参加后续月度、月内交易。


季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确认交易,采用电网企业填写季度分月电量、交易电价(须与年度交易意向保持一致),发电侧市场主体确认的方式开展。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交易合同。


(三)月度交易


2023年一季度,月度交易按现行组织方式开展。二季度起,月度交易以双挂双摘交易方式开展,原则上每月20日(遇有节假日调整)开展,为期3个工作日。常规电量交易标的为次月调整电量,分时段电量交易标的为次月每个时段(1小时)调整电量的累加值。为提高交易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推进双挂双摘交易方式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同场组织。市场主体在同一工作日对同一交易标的仅能选择一种交易方向(或买入、或卖出,下同)。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月度交易采用挂牌方式组织,挂牌电价为当月月度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每季度第1个月的月度挂牌电价,为当季度同月份确认交易的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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