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何时能放开

2023-03-14 16:39:1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市场何时能放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逐步深入,电力工业以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为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从现在起到21…

电力市场何时能放开

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逐步深入,电力工业以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为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从现在起到21世纪初,在发电领域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放发电侧的经营模式,即各发电公司按电价竞争上网的市场机制,即形成了初步的电力市场化。

价差电费是什么?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价差电费是目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户,先按我省物价局颁发的电价目录及其用电性质计算出当期结算电费,再由市场化交易平台按当期交易电量计算出交易电费,其价差电费就是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交易电费与结算电费的电价差额的体现,您咨询的问题可以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咨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存在哪四类“禁区”的最新相关信息

进展缓慢的电改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电改方案在成形后并无变化,主要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监管。

售电侧放开是方案的组成部分,但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

电改是能源改革推进较慢的领域,2002年电改启动以来进展不顺利,一直备受关注。

电改还处于微妙的博弈阶段。事实上,在目前的电改逻辑中,售电侧改革并不是最紧迫的任务。电力市场有自己的特性,核定输配电价、改变电网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等都应是排在更前面的任务,要谨防资本市场对售电侧放开的炒作。

售电侧酝酿改革:市县级供电局或重组为售电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售电侧酝酿改革 6类机构或成售电主体

张旭东 江旋

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电力股表现优异,很多猜测应运而生。售电侧酝酿中的改革,成为最新的焦点。

6类售电主体?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

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的发电企业,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是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类是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在上述5类之外,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

本报记者从一位中电联人士处获悉,目前还只是在电改方案讨论稿中涉及了关于售电侧放开的内容,具体怎么放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在确定了目标主体后,下一步要明确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监管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售电侧改革的早期模板,国务院历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都涉及到电力领域。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受到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门槛的掣肘,以及涉及到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形成多个购电主体竞争格局。同时逐步培育售电主体,引入民营资本,组建电力交易所和售电公司,形成多元售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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