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价改革历史及构成上理解电价上涨或下降

2018-03-13 15:47: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中关于输配电价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很多人不晓得电价改革的渊源及未来发展趋势,甚至对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必要的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中关于输配电价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很多人不晓得电价改革的渊源及未来发展趋势,甚至对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以致对电价改革产生了很多误区。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仅代表个人观点。
 
强自然垄断行业下的电力产业
 
电力产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电能作为自然垄断行业中商品,其定价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厂商利润与社会福利间寻求一种平衡。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过去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无法形成竞争或者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形式,现代法学上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浪费或市场秩序混乱。自然垄断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如电力、铁路,需要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再把自然垄断行业细分为强自然垄断行业和弱自然垄断行业,电力产业属于强自然垄断行业,也因此,电力产品与一般市场化交易下的商品具有着很大的不同。
 
电力产业零边际成本能否实现?
 
目前,从国内电价机制看,所基于的原则是成本价加合理收益,这样做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保证自然垄断厂商在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最终形成了电力服务的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模式。从厂商的角度出发,自然是收益性越强越好,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最好是执行较为彻底的零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对于电力产品的零边际成本目前无法确切的概括,用一种通俗的解释就是充分发挥电力产品服务性的内涵,以无限趋近发电成本价的使用电能,零边际成本就是追求边际成本利润为零。很显然,强自然垄断下的电力产业零边际成本是无法实现的。
 
电价改革的四个时期有何不同?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最终要在电价上有所反应,从表面上看电价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核心,实质上就是通过建立电力市场化激励机制,在促进电力产品厂商积极性的同时,又能够使得厂商间维持竞争关系,使得其收益维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又能提高电力产品运行效率。国内电价机制的形成及变革已经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就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统一电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严重匮乏的状况;第二个时期就是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因煤炭和运输成本提升进行了电价上调,改善了电力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第三个时期就是1985年至今,多重类型电价并存,但内涵上是一致的,即申报成本基础上加人为确定的平均收益,最终由政府行使审批权,在结果上就造成了各地差异电价的出现。
 
新电改中的电价改革应属于第四个时期的电价改革,电力产品成本加收益的模式没有变,但强调了核查输配电价真实成本加合理收益区间的原则。电价的构成应该是由电能的成本、税收和利润组成,从用户类型的角度又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等。
 
国内电价构成要素及其含义与形成过程
 
在电价构成明细中,综合了平电价、谷电价、峰电价形成的综价和基价以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城市附加、可再生能源附加、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种类繁多,甚至是电力从业人员也未必晓得其中的渊源。
 
人们比较关注的电价的三个数据是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以及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是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那一点的计量价格。目前,上网电价制定的原则是政府根据经营期限按照省级电网内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发电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基础核定成本,再加上收益和税金,最后形成核定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主要是指电力部门内部之间的结算或交易的价格,在形式上表现为电网公司向电力用户售电的收入与向发电公司买电间的费用差值。目前,输配电价是受政府高度管制的,执行的是一厂一价、一机一价,定价的基础是个别成本而非社会平均成本,缺乏有效的公平竞争。终端销售电价,就是指电网经验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就在用户最终需要交纳的电价,也是电价的最终环节。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关于电价改革的重点就在于输配电价改革,也就是核定电网企业的真实的输配电价成本究竟是多少,最终反映到终端销售电价上。
 
国内外电价不同之处在哪里,电价会上涨吗?
 
我国电价的特殊情况是,电网属于政府严格管制,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电价比对过程中,主要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国内外在工业用电与居民用电的反常对比,二是在量化到同样收入水平下中国居民电费负担要比发达国家还要高很多。在电力交易市场化机制存在的国家,工业用电对于售电企业而言属于批发用户,而居民用电属于零售,在市场规律下,价格上表现为批发小于零售。国内电价执行的是对居民用电进行补贴,用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正常情况下最终表现为居民用电电价小于工业用电电价。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补贴机制,国内的居民用电电价要比现在高很多。
 
按照国际惯例,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工业电价的1.5倍到2倍。在我国电价改革历史上虽然没有与国际接轨,但是阶梯电价的出现实际上也是有意将工业用电的部分负担转移到居民生活用电上,按照这一思路,未来电价,尤其是居民生活用电也存在着上涨的可能性。这也是目前人们对于电力改革的忧虑,担心新的电价改革会不会导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生活成本的增加。
 
关于电价是否上涨,我想从政府进行电价改革的初衷应是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政府负担,另一方面以电价改革作为驱动力引入电力市场化机制。未来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对于发电企业的补贴政策会进一步收紧。对于民众而言,改革的成果主要是看电价是否降了没,用电成本是否下降了,电网企业是否向其他非垄断行业释放了红利。对于政府电价改革,我想是否应该充分考虑下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民还不富裕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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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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