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检修作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8-04-13 09:45: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1 总则1 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管事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组织措施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管事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下简称为“三措”)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三措”编制、审批和执行的要求,根据《盐城供电公司施工检修作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规定》(盐供电安[2011]540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三措”是确保施工检修作业现场人身、设备安全和施工检修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凡符合本规定所指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制订“三措”方案,按本细则履行审批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

1.3公司各级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及工作票三方面人员均应熟悉本实施细则。

1.4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5本细则适用于阜宁县供电公司配(农)电、基建工程施工和生产检修作业。

2 职责

2.1 作业实施单位:应根据作业项目的安全和技术质量要求编制“三措”,负责作业人员的组织、工器具和材料准备,确定作业方法及所采取的安全和技术措施。

2.2 工程管理部门:(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如发展建设部、农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下同)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和公司设备运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三措”进行审查,并监督作业现场“三措”的执行。负责审查“三措”方案中组织措施是否严密、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对方案中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应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3 设备运维单位:对“三措”中涉及运行中设备的停电、安全措施的设置、涉及设备(电网)安全运行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审查,监督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三措”。

2.4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三措”方案中涉及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系统一、二次运行方式变更和停电检修有可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调度部门对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的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对方案中运行方式调整的必要性、正确性、安全性负责。对方案中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的应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5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查“三措”方案中组织措施是否严密、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对组织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应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6 批准“三措”的领导人员:对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和“三措”方案中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

2.7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三措”的现场执行。

3 “三措”编制

3.1 下列施工、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三措”:

(1)调度通信系统OPGW、ADSS光缆的技术改造,通信网络系统重大调整;

(2)邻近、跨(穿)越带电线路或跨越公路、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街道等作业环境较为复杂、易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

(3)配(农)网线路更换开关柜(环网柜、分线箱)、立(撤)杆塔、拆(放)导线等基建、技改项目;

(4)在运行的配电线路通道内进行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

(5)危险性较大的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项目;

(6)吊装、搬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易爆性油类等);

(7)其他需要编制“三措”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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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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