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环境规划及案例 》——案例研究,中国受气候影响分析及对策(一)

2018-12-24 16:06:04 《综合能源环境规划及案例 》;作者:张建民  点击量: 评论 (0)
能源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很多,而且也很复杂。当我们对未来不同的能源发展战略进行经济分析及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时,如果能把这些因素尽可能多地给予考虑,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为切合实际的分析,提出更为科学的判断。

中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损益分析及典型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对策评价

1 全球气候变化

能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引起了全球气候变暖。日前,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已经逐渐与双边、多边的国际关系紧密联系起来,而且,发展十分迅速。

1.1 气候变化的现实

事实说明,C02是温室气体最主要的气体。大气中的C02和其他微量气体对太阳短波辐射吸收能力相对较弱,但对地球长波辐射却有很强的吸收能力,起着与温室玻璃同样的作用,所以被称为温室效应。

测定显示,距今18000年前大气中C02浓度为180—200μl/L,工业革命前的(1750年)大气中的C02浓度为280 μl/L,1990年则增至353阻μl/L,1992年达到360斗l/L,2005年达到379 μl/L ,为65万年来最高。这就是说,工业革命后近200年中大气中C02浓度的增加量接近于以前17000多年的增加量。这充分显示出工业化对C02浓度增加的影响。

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在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给出了一系列新的气候变化事实,主要结论为:过去100年( 1906-2005)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升高0.74吨;

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迅速增加,将会破坏气候系统的辐射平衡,诱发异常性的气候变化。考虑到目前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在增加,下个世纪内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将继续增长。如C02排放即使能稳定在1994年水平,下世纪大气中C02的浓度也将达到400 μl/L。因此,未来气候变化的形势将是十分严峻的,必须不失时机采取有效对策。

图1-1是1890-2100年全球排放情景预测,常规排放曲线(IPCC IS92a情景)与稳定在450μl/L的排放曲线。“常规排放曲线”为不采取任何减排措施时CO2的排放增长曲线,是一逐渐增长的直线;“450 μl/L曲线”为采取一定的减排措施使C02浓度稳定在450 μl/L之下的曲线。该曲线在2010-2090年逐渐下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450斗l/L。由此看出,只有采取更积极的减排措施才能避免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1.2 防止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为了保护地球、保护气候,198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气候的决议”,要求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为此,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在科学预测、影响评价和对策措施三个方面,组织全世界上千名科学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工作。

1992年,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上签字,表示了保护全球气候的决心与信心。但环发大会后的几年,国际社会围绕“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主要表现在资金与责任两个问题上,即为了控制全球气候变暖,谁应承担更多的资金,以及从历史上看,谁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1)资金问题

在环发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的援助,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用于环保。这是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中进行有效合作、落实环发大会各项决定的一个前提条件。但发达国家1992年官方发展援助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值仅为0.33%,1993年进一步降至0.29%。这表明发达国家在环发大会上的承诺明显后退,回避自己责任与义务,强调发展中国家应依靠自身的努力,如征收二氧化碳税的方法去解决。

(2)责任问题

授权召开“环发大会”的联大44 /228号决议早就明确指出:1)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根源在于发达国家“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2)历史上及当代全球污染排放,绝大部分源于发达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对消除全球环境污染负有主要责任。但近两年来,发达国家推卸责任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与义务,为此,推出了许多“新论”:

①“增长率过快”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能耗增长与排放量增长率过快。到2020年将与发达国家总排放量持平,因此,应承担限控责任与义务;

②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应承担限控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责任与义务;

③“反对等、靠、要外援”论。美国等国家宣传发展中国家应自负责任用征收二氧化碳税等“经济手段”,自筹环保资金加以解决。

1997年12月1-10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旨在履行“柏林授权”的“一项议定书或另一个法律文件”,该议定书第三条第1款规定: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本议定招附录A所示温室气体,其人为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录B所示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以及根据本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以期这类气体的全部排放量在2008-2012年承诺期间比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削减5%,见表1-2所示。

(3)京都议定书下三机制

为完成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产生了《京都议定书》下的“灵活三机制”,即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与排放贸易机制,该三机制产生的温室气体贸易市场是全球碳市场的绝对主体。

(1)联合履行机制

联合履行机制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双边项目级的合作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其中的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2)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减排或限排承诺。

(3)排放贸易机制

排放贸易机制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目前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正处在大发展时期,政府已批准了几百个CDM项目,包括呵再生能源发电、提高能源效率、甲烷回收利用以及工业废气减排等各领域的技术二中国在国际注册的项目有上百个,产生的减排量约占全球的40%

清洁发展机制是国家和能够实施CDM的企业面临多赢的难得机遇。国家和企业不仅能从出售温室气体排放权中获得不菲收入,能源利用效率还将得到提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降低和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以及金融市场上无法估量的收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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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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