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实务》——节能服务合同(二)

2018-12-28 20:54:00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作者:孙红  点击量: 评论 (0)
节能服务合同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签订的法律文件,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依据。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度的主体较多,业务环节比较复杂,项目时间较长。

第二节 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

一、设计节能改造方案

节能改造方案一般是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节能服务合同。

在节能改造方案正式设计之前,节能服务公司要核实用能单位的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参数、运行状况、能耗情况和生产记录等原始资料,充分了解用能单位的意愿和要求,以及可能影响节能量的所有因素。

节能改造方案应当详细、完整、科学。

二、实施改造方案

1.设备采购

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和节能服务合同的要求,制定采购方案,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2.施工、安装、调试

节能服务公司在施工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施工、安装前,应清理现场,妥善存放节能服务公司的任何设备或材料。电、水、燃气等施工条件具备后,应尽快开工。

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侨调,确保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发现质量缺陷,及时整改。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合同规定的验收人依据节能服务合同、节能量确认方法、节能改造方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运行指标和节能量等所有指标进行考核并认可。

项目的验收要在项目试运行合格并符合验收条件后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应向有关各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四、服务费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节能效益最终确认后,用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开始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五、项目维护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服务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维护。当出现重大故障,完成维修或设备更换后,如有必要,应重新进行节能量确认。

六、所有权处理

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处理项目所有权,移交所有技术资料。

七、其他相关合同的履行

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是节能服务公司围绕节能项目展开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在履行过程中,还要签订其他相关合同。这些相关合同主要是与节能服务合同有关的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委托合同、节能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安装承包合同、节能量确认委托合同等。为保证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些合同也要严格履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用能单位内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虽然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基本相同的,但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有其自己的特点和特长。有的以技术见长,拥有专有的设备或技术;有的以市场见长,拥有良好的用能单位关系;有的以综合服务见长,拥有整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和实力。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和用能单位的具体要求不同,选择、评价项目和用能单位的标准也不同。

用能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凡是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单位,包括工业用能单位,商业、公用事业、政府机关等,都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在用能单位。这些潜在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千差万别。因此,节能服务公司要在开展业务前,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基本运作模式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选择原则和评价标准。

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项目前,必须从项目和用能单位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论证。正确选择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业务成功的基础,正确选择用能单位是节能服务公司业务成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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