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概论》电力监管—发电监管

2018-08-03 16:46:2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在发电领域,由于发电具有规模效益,大机组的效率明显优于小机组;同时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存在较高的规模壁垒;同时电力在较长时间内,投资一直受到政府的管制,存在较高的政策壁垒。因此,发电厂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

第5节 发电监管

发电厂均拥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力(Market Power)。市场力是指市场成员在较长的时间内具有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只有存较长的时间内,具有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才称之为市场力,如果只是在很短的时间能将市场价格抬高,不称之为市场力。在电力系统中的特殊情况,周期性地具有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也是市场力,比如某些关键性的电厂在峰荷时段具有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个别火电厂在枯水期具有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

市场力并不一定是有害的,比如专利权就是一种市场力,是政府给予企业或者个人的特殊经营权。这种特殊经营权鼓励市场成员创新。

在发电领域,由于发电具有规模效益,大机组的效率明显优于小机组;同时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存在较高的规模壁垒;同时电力在较长时间内,投资一直受到政府的管制,存在较高的政策壁垒。因此,发电厂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

在电力系统中,为了防止重复建设,使一些市场成员具有市场力(电网、电厂、供电)。完全消除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是不可能的。电力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电力市场监管的目标是“有效竞争”。

对发电厂监管的核心任务是防止发电厂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损害其他市场成员的利益,以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性。重点是如下3个层次的问题:

1.是否拥有市场力以及市场力的大小;

2.是否利用了市场力;

3.利用市场力危害市场有效竞争的程度。

对于第1个问题,市场成员普遍具有市场力,市场力的大小与其规模和在电网中的位置有关。第2和第3个问题是对发电厂进行监管的核心问题。对于第2个问题,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是分析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成员的行为是否合理。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所有市场成员都是“价格接受者”( price-taker),任何市场成员的行为对市场价格都没有影响。如果市场成员没有应用其市场力,则其市场行为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应该是合理的。

例如,市场中的一个发电厂A,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如果市场价格高于A在任何发电功率点上的边际成本,A厂将尽可能发电;否则,将尽可能使发电功率点趋于边际成本与市场价格相等的位置。在实际的电力市场运营中,如果市场价格高于A厂任何发电功率点上的边际成本,可是A厂仍然故意缩减可用容量,则可认定A厂在运用其市场力,有意造成供应紧张,抬高市场价格或者造成阻塞,并从中牟取利益。

如果市场成员没有应用市场力,则应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策略参与竞争。根据上述思想,判断市场成员是否利用市场力操纵市场的基本方法是:对比在完全竞争情况下的最优竞争策略和市场成员的实际策略,并对其偏差进行分析(主要是报价和中报容量)。

对于第3个问题,即市场成员利用市场力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危害程度,则有2个分析指标,即市场成员的不正当获利和导致市场价格的畸形。

根据价格畸形程度来分析市场成员利用市场力的危害程度是合理的。原因是:

1)市场成员的不正当获利难以界定。各个市场成员的盈利情况是商业机密,而且盈利中包含合理成分,因而难以界定市场成员的不正当获利和合理利润;

2)有时多个市场成员联手控制市场,其中部分市场成员在控制市场的过程中可能是亏损的,而另一部分市场成员所获利润大大超过他们的亏损额,然而这些联手的市场成员可能按照一定的协定分享所获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根据市场成员的不正当获利界定相应的责任;

3)有时市场成员确实使用了巾-场力,并且对市场竞争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但由于其运用市场力是不成功的,反而使自己亏损了。即使这样,这些市场成员仍必须承担危害市场有效竞争的责任。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核心因素,市场成员和用户的利益最终都反映在价格上,市场成员操纵市场实际上是通过操纵供需关系来操纵价格,因此,根据价格的畸形程度判断市场成员使用市场力的影响是合理的。

5.1 发电公司主要的非竞争手段

发电厂非竞争手段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简单投机。即在某个时段,发电厂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发电厂控制市场价格的行为。简单投机的基本特点是,该行为只发生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比如一个竞争时段或者一天)。

第二种是复杂投机。发电厂单独进行的,或者联合其他发电厂进行的,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上,利用电力生产的时段耦合性与瞬时平衡的特点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比如,在某些时段,申报过低的价格迫使部分正常报价的机组停机,从而导致在往后的一些时段中系统供给紧张,抬高市场价格,并从中牟取利益。

两种投机行为对比而言,简单投机容易辨识,是投机的基本形式。简单投机行为在各类市场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并且为公众所熟悉。复杂投机利用了电力生产的特点,相对要复杂得多,需要深入分析系统运行环境;而且,复杂投机很难用单独的指标来衡量该投机行为是否存在,是一种隐蔽的投机形式。

美国纽约州电力市场中,NYISO (New York ISO)定义了四种重点监管的简单投机行为,这儿种投机行为比较典型,分别是:

1、发电商有意不向市场提供其可以提供的发电容量,导致市场供给紧张,这种行为称为物理缩减(Physical Withholding),如:谎报设备需要检修等。物理缩减简单的说就是囤积居奇。

NYISO认为如下行为构成了物理保留:

单台发电机保留了10%或10MW容量中的较小者;

发电厂保留了5%或200MW容量中的较小者;

实际运行时实际发电功率小于计划发电功率的90%;

没有按照调度机构的指令操作导致电网阻塞。

2、申报过高的价格,从而不参加交易或者导致市场供给紧张、价格上升,这种行为称为经济缩减( Economic Withholding)。经济缩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价格上升,因此,NYISO也以电价作为经济缩减最主要的判断依据。

NYISO认为如下行为构成经济保留:在未发生阻塞的地区或发生阻塞的地区的不阻塞的时段,发电厂的报价比过去一段时期的平均价格增长了300%或每1MWh增长了$100,只要其中1个条件满足即可认为实施了经济保留。但如果申报价格不超过$25/MWh则仍不认为实施了经济保留。另外还规定了各种辅助服务费用的上涨幅度的经济保守措施的阈值。

3、不经济地、过度地增加机组的出力,这种出力增加导致或者加重电网阻塞,这种行为称为不经济的生产(Uneconomic Production)。比如,机组出力大于交易计划出力的110%,导致或者加重阻寨。

4、对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为。比如,市场成员的行为导致市场价格增长200%或达到$100/MWh,可直接认定市场成员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

5.2对发电厂的监管措施

对发电厂监管的一般性措施,主要包括:限价措施,最高、最低价格限制,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关于容量的管制措施,统一协调发电机组的检修;限制发电公司保留不申报的容量大小等等。

对发电厂监管还有一些其他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罚款,调整价格,修改市场规则和参数,诉讼(在有《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竞争的法律的国家和地区)等等。

我国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中也不断摸索总结了一些新措施。如东北电力市场中采用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根据可用容量支付电价,电厂如果囤积容量,将会影响到容量电价的收益,这类措施直接限制了发电上进行物理缩减。

5.3 发电市场监管指标的分类

发电市场监管指标主要有3类:市场结构评估指标、发电商市场力与市场行为评估指标、市场交易结果公平性监管指标。

一、市场结构评估指标

市场结构评估指标是评估电力市场中各大发电集团的供给分布是否均衡的指标。从这类指标的数位可以初步判断市场成员控制市场的能力;并有助于高层监管人员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发电集团合理投资;改善系统电源分布;促进市场竞争。

市场结构评估指标主要有市场集中度指标HHI指数和Top-m指标。HHI指数己经在1.1节市场力中介绍了,这里不再重复。下面说明Top-m指标。

Top-m指标是指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的m个发电集团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工业领域中一般取m=4,当Top-4指标大于65时,表明市场具有寡头垄断的性质。该指标越大,表明市场的集中度越高。

二、发电商市场力与市场行为评估指标

发电商市场力与市场行为评估指标主要有:电厂或者发电集团所辖机组成为边际机组的比例、发电商申报容量充足率指标BS、发电商供给剩余系数RSI、发电商申报的最高电价、最低电价和批复电价的差异、机组申报最大容量和机组可用最大容量的差异等。下面分别介绍。

电厂或者发电集团所辖机组成为边际机组的比例

该指标对某一段时间已经完成的各次交易中,市场成员拥有边际机组的比例进行统计。

通过监控该指标,监管人员可以捕捉市场投机行为,对于那些所辖机组频繁成为边际机组的电厂或发电集团要重点监控。

发电商申报容量充足率指标

发电商申报容量充足率指标(BS)是参与交易的各市场成员申报的最大供给电量之和除以最大需求电量之和。

该指标反映了在市场交易中所有发电商申报容量的充裕程度,将有助于监管人员把握该次交易中的供需关系。BS是一个宏观评估指标,衡量市场的整体情况,BS越大,供给越充足,市场竞争越激烈。

发电商供给剩余系数

发电商供给剩余系数(RSI)是用以评估发电商在交易过程中所拥有市场控制力的监管指标。其含义是在不考虑该发电商的情况下,市场的申报容量充裕度BS值。即,除该发电厂外,其他发电J‘申报的最大供给量之和占系统需求的百分比。

上式中,RSIi为发电厂i的供给剩余系数;BCi为发电厂某时段的中报容量;BCa11为该时段市场中的总申报容量;L为该时期的系统负荷(或竞争电量)。

发电厂i的RSIi越小,表明该发电厂对于系统越亘要。当RSL小于100%时,表明该电厂是必须中标的电厂,在市场中具有很强的控制价格的能力。

供给剩余系数是美国加州ISO市场监管小组提出来的监管指标。一般情况下,当发电厂的供给剩余系数低于110%时,认为发电厂的市场力较大,需要重点监控。

发电商申报的最高电价、最低电价和批复电价的差异

通过比较电厂申报的最高电价、最低电价和它的批复电价,可以判断电厂申报电价偏离正常水平的程度,有助于监管人员监控电厂在电价申报过程中的投机行为。

机组申报最大容量和机组可用最大容量的差异

通过对比机组申报的最大容量和它的可用最大容量,可以帮助市场监管人员监控发电商是否有意压低申报容量以抬高市场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从而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营。

三、市场交易结果公平性监管指标

市场交易结果公平性监管指标有助于市场监管人员对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市场交易结果的公正和公平。这类指标主要有:电厂有约束交易结果和无约束交易结果的比较和机组成交电量、系统清算电价和机组报价曲线的对比。

电厂有约束交易结果和无约束交易结果的比较

设立该指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比电厂有约束交易结果和无约束交易结果的差别,防止交易中心以电网安全约束为理南,在组织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发生违反“三公”原则的行为。

机组成交电量、系统清算电价和机组报价曲线的对比

通过对比机组成交电量在其报价曲线上对应的申报电价与系统清算电价的关系,可以判断该机组的成交结果是否合理、交易中心在出清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三公”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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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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