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系统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应用探讨*

2013-12-02 14:54:11 电力信息化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 电厂标识系统用于核电厂、火电厂、变电所等能源动力工程,是欧洲工业化国家在动力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一种技术手段。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电厂标识系统的概况,提出了电厂标识系统设计中的主要原则和编码方案
4.2 编码结构的建议性方案
根据标识系统的设计原则,借鉴国内外有关系统设备的编码方案,建议其设计结构采用以下五层次的结构方案

4.2.1 电厂代码
电厂代码用于对电厂进行唯一的标识,可采用字母和/或数字代码。
4.2.2 机组或公用系统代码
机组代码用来标识电厂中的机组,可采用字母或数字代码(宜采用数字代码,与电厂的机组号对应,电厂的公用系统可用0、9或00、99进行标识,也可采用A、B、C等字母方案),机组代码的最大码长为2位。
4.2.3 系统代码或建(构)筑物代码
系统是指两个或更多的设备组的组合,通常物理上在远方或占居较大的区域,用来完成对电厂运行和安全比较重要的功能。系统可包括土木工程,构筑物或建筑物、机械、流体设备或电气控制等。系统应具有唯一性,且不应是其它系统的子系统。子系统是系统的一部分,包括两个或更多组合的部件,不能完成系统的特定功能,仅仅是在设计、测试或维修时用以隔离。系统代码也可用于标识建(构)筑物。系统代码宜采用字母和/或数字代码,首位代码用于标识系统(组),后几位用于该系统(组)下的子系统,系统代码的码长宜为3~4位。
4.2.4 设备代码或位置地点代码
设备是指零件的组合,作为一个整体完成设计、运行等的目的。设备代码的码长宜为2~4位。当系统代码用于标识建(构)筑物时,此段代码用以标识建(构)筑物的实体房间或逻辑房间(位置地点)或安装地点。
4.2.5 部件代码
部件是设备的组成元素,无法独立完成某一功能,不可进一步进行分解。部件代码宜采用字母代码,码长宜为2~4位。
4.2.6 序列号
用以对系统内的每个同类的子系统(或者系统内的每个同类的设备、或设备中的每个同类的部件)提供一个唯一的标识,宜采用数字代码,序列号宜按照升序给定,码长宜采用3-4位。

4.3 设计的工作流程
4.3.1 与业主协商编码工作原则
(1)确定应采用的编码体系
a、对于改扩建工程,由于业主已有多年使用的惯例,设计部门应执行业主的原编码标准。
b、对于新建电厂,设计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向业主介绍适合的编码体系,并遵从业主的最后抉择。
(2)编码的范围
确定是否要进行工艺相关标识,位置标识和安装点标识。对于常规电厂,只进行工艺相关标识和位置标识就可以了,一般不必进行安装点标识。而对于核电厂,三种标识都是必需的。
4.3.2 组建编码工作机构
组建一个为某具体工程而建的临时性的常设机构,应由业主方面的技术负责人作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该工作机构只负责编码的协调工作和发布有关编码的文件,定期召开协调会以解决设计、土建、供货、安装、调试中出现的标识编码问题。
4.3.3 设计部门的内部编码工作
(1)编制编码工作的标准文件体系作为编码工作的规范。
(2)在设总主持下,编码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商定该专业编码原则问题(各专业编码深度,主要系统的划分,编制范围,互提资料对编码的要求)。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设总组织下,依据编码标准手册,各专业负责人把标准码转化为工程码。
(4)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设总主持编制工程约定文件。
(5)把工程约定和工程码汇编成一个文件报编码工作机构批准发布,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修改升版。
4.3.4 编码工作的开展时机
编码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开始时进行,因为初设结束后,将开展主设备招标工作,而初设图纸中的设备编码将在招标文件中加以使用。
4.3.5 编码工作的深度
编码工作的深度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设备采购;
·设备铭牌;
·运行操作;
·日常检修和大修所需备品备件的贮存和调出;
·为建立ERP/MIS等系统的录入和检索的要求。
4.3.6 设备供货厂商的工作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把重要设备的标识码标注到铭牌上,并在设备供货文件中完整、准确地使用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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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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